山东规范推进 “净矿”出让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山东省“净矿”出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净矿”出让条件、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规范推进“净矿”出让。根据《指导意见》,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
“净矿”出让是指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工作处置到位,竞得人不受土地、地面附着物等权益制约,且按规定能够及时办理采矿登记等手续的采矿权出让行为。
《指导意见》规定了“净矿”出让条件。明确“净矿”出让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让范围符合用地、用林、用海等要求;采矿权出让范围界线准确、矿产资源资产权属清晰,无争议;开采矿种符合矿业权差别化管理要求;采矿权出让收益已评估;出让范围内地质储量等技术资料已完备;出让范围内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事宜已协商处置到位;出让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开展相关基础建设准备,无影响开采活动的情形。
出让工作通过县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出让。出让公告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置排他性条件。竞得人应当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按出让公告发布渠道将成交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出让合同。
(陈晓婉)
四川强化煤矿
安全检查指导
本报讯 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联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结合今冬明春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复工复产和隐患整改审批专项督查、重大灾害防治专项检查、瓦斯超限报警专项督查、告知式和突击式检查“五个专项活动”,强化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推动煤矿安全保供工作。
该局各监察执法处会同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成督查专班,对恢复生产建设、隐患整改矿井复工复产验收、整改方案审查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对复工复产验收审批、采掘工作面核定、隐患整改方案审查等把关不严的,责令煤矿停止作业,由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新验收、审查核定。 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和隐患整改矿井,该局各监察执法处会同各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围绕区域煤矿瓦斯、水、火、顶板、提升运输等灾害和环节特点,开展瓦斯防治和防灭火专项监察,以及“一对一”检查指导。凡生产建设及隐患整改煤矿出现瓦斯超限报警的,该局监察执法处将派员会同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严肃追查处理。
(王莉)
黑龙江开展煤矿
供电安全专项检查
本报讯 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黑龙江局会同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地面供电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供电安全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近期黑龙江个别煤矿双回路供电不可靠、井下变电所过流保护失效导致越级跳闸,造成全矿井停电,险些酿成事故。为深刻吸取省内外煤矿事故教训,结合新一轮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供电安全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重点检查矿井供电系统图、矿井供电设计、继电保护计算等基础资料情况,停送电、人员配备、巡回检查、安全操作等变(配)电所管理情况,矿井两回路供电情况,供电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照本次供电安全自查表,亲自组织、安排专人逐项开展自检自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没有按照时限完成整改、存在供电严重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煤矿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