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煤矿安管员 实施记分
本报讯 为激发煤矿企业内生动力,压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法律意识,近期,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山东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记分办法》(以下简称《记分办法》),对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记分。
《记分办法》规定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拒不执行监察指令、不按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等12种情形的,将由监察分局对煤矿主要负责人直接记分;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止作业,停止设备设施使用、停产整顿等12种情形的,副总工程师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按责任制确定相关责任人和责任比例,报驻地监察分局,监察分局根据责任比例记分。每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超过相应分数,将分别给予提醒警示、约谈、建议调离岗位等处理。
《记分办法》试套实施以来,在全省煤矿引起了强烈反响,扭转了煤矿安全违法行为担责基层化倾向,将有力推动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明责知责,履职尽责。
(鲁监)
云南出台井工煤矿
防治水管理办法
本报讯 近日,云南煤矿安监局与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的《云南省井工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暂行)》结合云南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对《防治水细则》部分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提出了具体操作层面的新要求。
一是强制推行“有掘必探”、探放水基准线“两把锁”管理制度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三项制度。二是积极推广物探、长距离定向钻探技术、钻孔轨迹测定、地面区域治理、水害监测预警系统、钻孔施工视频监控和注浆封堵加固技术等七类水害防治技术。三是进一步明确划分了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技术管理责任。四是进一步细化量化了“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的具体要求。五是紧盯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探放老空水以及水害防治效果验证“三个关键环节”,明确具体要求和落实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