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郑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的《郑州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积极引导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逐步退出,其中,到2021年底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
根据《方案》,严格执法限期关闭一批。长期停产停建 (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工期1年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30万吨/年以下 “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政策引导主动退出一批。通过煤炭产能置换、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等政策,积极引导资源条件差、竞争力弱、生态环境影响大,未采用机械化开采、2021年底前无法实现机械化改造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主动退出。
《方案》规定,开采范围与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相关环境敏感区重叠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应退尽退;生态破坏严重、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限期关闭或引导退出。
(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