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玲报道:近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潞安环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称,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潞安集团”)与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潞安化工集团”)签署协议,潞安集团将其持有的潞安环能约18.49亿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1%)全部无偿划转至潞安化工集团,股权划转完成后,潞安集团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潞安化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
“为深入推进山西省属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山西省化工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实现‘三化一型’(高端化、差异化、市场化、环境友好型)发展目标,打造能源化工领域旗舰劲旅,潞安集团拟将包含潞安集团所持公司61.81%股份在内的多项资产无偿划入新组建的潞安化工集团。”潞安环能在公告中表示。
根据潞安环能公布的《收购报告书摘要》,此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标的,除了潞安集团持有的潞安环能61.81%股权外,还包括其所持潞安化工公司96.5558%股权、中科潞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75.3172%股权等9户子公司股权/股份;潞安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所持3户公司股权;潞安集团所持下属3户分公司及本部相关净资产,以及山西潞安集团其他关联资产。
据悉,此次划转标的涉及的子公司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均由划转后的子公司依法继续享有或承担,划转标的涉及的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由潞安化工集团或其设立的相应分公司享有或承担,具体根据与相关债权债务主体签订的协议执行。对于划转标的涉及的部分带息负债,根据筹组方案的要求,由潞安集团与潞安化工集团进行分割。
潞安化工集团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文件、省国资运营公司筹组方案精神,于今年8月7日新设立的公司。此次收购采取无偿划转方式,由潞安集团作为划出方,将划转标的无偿划入方潞安化工集团,划入方无需向划出方支付任何对价。
本次无偿划转前,潞安化工集团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和业务,无偿划转实施完成后,潞安化工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将增加为8家,涉及的核心业务包括原煤开采、煤炭洗选、煤焦冶炼;洁净煤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煤层气开发;化学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技术服务;电力供应等。
值得注意的是,潞安环能透露,截至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收购涉及的潞安集团直接持有的潞安环能股份中有9亿股存在质押情形,另有涉及转融通业务出借股票余额11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