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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20年01月06日 星期一

高度重视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漏洞

■于萍 高宏 《 中国能源报 》( 2020年01月06日   第 04 版)

  【核心阅读】

  化工园区是我国化工企业集聚发展的主要形式,潜藏着危险叠加、风险放大的隐患。目前,我国对企业和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要求较为明确,但缺少对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这也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漏掉的一环。建议完善园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促进园区企业良好互动;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公众参与制度,鼓励社会监督。

  

  2019年年初,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天嘉宜化工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人员伤亡严重,且事故波及周边16家企业,事发地所有企业陆续停产。化工园区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高度集聚区,安全风险叠加、放大效应明显,一家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会同时影响园区其他企业的安全与运行。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任务非常艰巨,需要政府、园区、企业、社会等各方合力共同治理。

  长期关注不够

  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研究起步较晚,近年来才逐渐被重视。作为最早系统研究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国家,英国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并在1976年向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提交了第一份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研究报告。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才开始对重大危险源展开相关研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当时并未被单独列出。随着石化行业的发展,规模化、精细化发展带来了更复杂的生产工艺流程、更多的危险中间产物和安全薄弱环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逐渐受到重视。

  在研究层面,中国知网1994年至今有5112篇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文献,仅有53篇内容涉及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管理,且均是2007年之后的文献。可见,针对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管理的专门研究明显缺乏,这一问题长期未受到关注。

  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现有法规多针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以及政府安监部门。截至2017年底,全国重点化工园区或以石化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共有601家。这些化工园区集中了规模以上企业约1.5万家,占全国石油和化工企业总数的51%左右。做好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管理可大大提高园区的整体安全水平。 

  园区内重大危险源引发的事故,园区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目前,部分化工园区设立了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对入园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属地化安全管理,但国家和地方制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多针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同时,对政府安监部门职责也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唯独缺少对园区这一与企业接触最直接、最密切的安全管理主体的相关职责进行细化和明确,导致化工园区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时制度依据严重不足,处于想管又没“法”管的尴尬境地。

  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开始试点,应用信息技术提升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水平有很大空间。2016年10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天津市、福建省、山东省、甘肃省、辽宁省大连市、浙江省宁波市、广东省广州市、江苏省南京化工园区和扬州化工园区、安徽省东至县,试点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简称“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要求试用并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数据采集准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数据交换准则(试行)》,建立层次分明、责任清晰的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技术体系。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以地方自建为主,总局将对通过验收的省(市)给予资金奖励。试点工作开创性地将两个化工园区列为试点单位,表明总局开始重视园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打造企业、园区、政府三位一体的监控预警体系,这也是化工园区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要突破。

  多重“短板”明显

  制度体系亟待完善,园区缺少监管的具体授权却仍负连带责任。当前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尚不完善,一是管理制度缺少实质性内容,没有明确具体管理事项,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方面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职责授权。二是注重检查、罚款等管理手段,对管理成效的跟踪缺失,化工园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常常流于形式。但近年来国内多个化工企业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园区及管理者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浙江华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3”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安徽尚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2017.10.13”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等,都将化工园区相关领导列为事故责任者,将化工园区管委会和事故企业一同列为事故责任单位给予了处理建议。化工园区在安全管理的权责分配上处于不匹配状态。

  企业对园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配合度较差。以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为例。首先,企业认为园区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相关系统建设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部分企业存在抵触心理。其次,由于在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数据等信息没有制定相应的保护制度,企业担忧隐私泄露风险。最后,企业对园区管理的配合度较差:大型企业往往会因审批流程长、耗时多而导致系统接入难,一些小型企业则将园区安全管理工作视为负担而不愿投入资金进行建设和维护。

  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试点工作进展缓慢,技术问题较为突出。2017 年 7 月底,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试点工作开展 9 个月后,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试点工作调研。结果发现,存在不少技术难点。以试点情况较好的扬州化工园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平台建设为例,存在的问题如下:一是园区企业信息化基础薄弱。企业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且建设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存在装置计量条件薄弱,仪表缺失,或者设计不够规范准确等问题。二是系统建设要求高。布线长、覆盖面广,施工难度大,且技术涉及工控仪表、通信、计算机信息等多个领域,业务贯穿企业班组、部门、厂部以及园区和有政府部门,是融合了信息管理和企业工控系统技术的综合管理系统,其信号接入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行的同时,还需确保企业商业、技术机密安全,对建设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较高。三是应用条件复杂。不同企业生产管理流程差异大,工业自控仪表水平和业务规则不一;企业传感器、视频监控型号多、种类繁杂,需要单独开发接口;企业有的报警设在控制室、有的设在监控室。四是可供选择的供应商较少。系统建设属于试点工程,目前国内系统提供商的解决方案、开发业绩及建设经验都严重不足。

  要明确园区、企业权责

  完善园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促进园区企业良好互动。一是完善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具体职能。二是进一步统一认识,实施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比如开展监控预警系统建设,要求企业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园区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相关系统的安装、维护义务,形成权责分明、配合有序的共同治理局面。

  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强化信息技术应用。一是高度重视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动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进度。化工园区是系统建设的重点,应鼓励各地化工园区学习前期试点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并逐渐向全国普及。二是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信息技术应用。如完善系统自动上报、预警、监控等功能;加强自动化安全仪表系统的装置配置安全要求和评估、维护工作等,排除企业信息化系统接入障碍;鼓励有建设经验的信息技术提供商与化工园区对接,探索建设标准,推广大数据技术在预警信息系统中的应用,分层级推送预警信息到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和园区、相关政府部门,以便进行科学预警和有效决策。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鼓励社会监督。针对园区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管理效果难以保证的难点,一是要推动园区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引导企业宣传推广其在消除隐患方面的经验,共享园区内重大危险源信息和应急救援装备等资源,减轻监管部门的工作压力,同时也降低企业配合监管部门的成本。二是鼓励建设服务型园区,引入中介机构、技术服务企业,建立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辅助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治理;制定服务支持政策,在保护企业隐私、简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减少企业顾虑,优化重大危险源安全服务,调动企业配合园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园区安全一体化协作管理模式。三是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社会监督。广泛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的热情,努力提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效果。

  (作者供职于赛迪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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