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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

市场观察

《 中国能源报 》( 2019年11月11日   第 20 版)

  盛运环保实控人

  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本报讯  记者李玲报道:11月8日,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  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以下简称《市场进入决定书》)。

  根据《市场进入决定书》,安徽监管局对盛运环保实控人开晓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当事人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根据《市场进入决定书》,开晓胜存在四项违法事实:

  1.盛运环保2016年度报告少计资产、负债约9.78亿元,存在虚假记载,占当期资产总额110.46亿元的8.86%,占当期净资产52.14亿元的18.8%。

  2.未按照规定披露2014—2018年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及52笔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担保金额合计约39亿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盛运环保未及时对外披露,也未在 2014—2016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年份发生的共计27笔担保事项。

  3.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及金额20.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6%。

  4.盛运环保作为债券发行人,未按照规定披露逾期债务情况,在公司债券私募债“15盛运01”“16盛运01”、一般公司债“17盛运01”存续期间,发生了12笔其他对外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情形。

  “开晓胜时任盛运环保董事长,管理盛运环保日常业务,应当保证盛运环保作为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所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开晓胜指使、安排人员通过设立表外账户进行借款、违规提供担保、为其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所披露的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违法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大。”安徽监管局表示。

  

  天壕环境欲转让

  子公司90%股权

  本报讯  记者李玲报道:11月7日,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环境”)发布公告称,为优化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保障战略投资实施,公司与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丰矿”)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控股子公司丰城市天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丰城”)90%股权转让给江西丰矿。

  据悉,天壕丰城是天壕环境为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焦炭生产线配建干熄焦余热发电装置及烟道气余热回收装置,并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其提供专项节能服务的项目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天壕丰城余热发电合同能源项目装机容量为20兆瓦,项目合作期限20年,于2016年正式投产发电。江西丰矿为目前持有天壕丰城10%股权的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壕丰城将不再纳入天壕环境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公告,截至2019年6月30日,天壕丰城资产总额1.82亿元,净资产9341万元,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为1.05亿元,采用现金支付,并规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江西丰矿向天壕环境支付股权转让款的70%,即7376.04万元;自目标公司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0%股权转让款,即3161.16万元。

  对于此次交易目的,天壕环境称,2018年初,公司董事会确定了以天然气供应及管输运营业务的燃气板块为主体,以水处理工程服务及膜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水务板块、余热发电节能、烟气治理的投资及工程技术服务的节能环保板块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协同发展战略。“本次转让天壕丰城90%股权是公司进一步聚焦燃气板块主业发展壮大所采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保障战略投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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