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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9年11月04日 星期一

国有煤矿接连发生较大事故,国务院安委办下发紧急通知要求:

坚决停产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煤矿

■本报记者 武晓娟 《 中国能源报 》( 2019年11月04日   第 15 版)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10月下旬,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10·22”瓦斯事故、山西襄矿西故县煤业有限公司“10·25”透水事故、四川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公司“10·26”顶板事故,5天内连续发生3起国有煤矿较大事故。另外,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矿“9·28”瓦斯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为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强化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

  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一直是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和难点,近期4起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

  《通知》指出,赛尔三矿未设立专门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瓦斯超限时,未采取停电撤人措施,违章安排人员在瓦斯超限区域冒险作业。另外,地下水、老空水在汛期接受大量补给后,水位会在第四季度发生滞后上升,部分煤矿企业忽视汛期后水害防治工作,矿井透水风险增大。

  为此,国务院安委办强调,要强化煤矿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加强低瓦斯矿井、小煤矿、整合退出煤矿通风瓦斯管理,严防瓦斯事故;坚决克服汛期过后水害防治可以松一松、缓一缓的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水害防治措施;严格对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相关规定,抓好措施落实,严格执行冲击危险区域限员管理制度和限制多工序平行作业;强化火区管理,采取灌浆、注氮等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根据《通知》,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

  严打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行为

  4起事故均发生在国有煤矿,反映出部分国有煤矿在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有的煤矿甚至为了追求产量、进尺,在明知瓦斯、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冒险蛮干,最终酿成事故。

  赛尔三矿“9·28”瓦斯事故不仅反映出重利润指标、轻安全生产的状况,还暴露出弄虚作假、蓄意隐瞒重大隐患、逃避安全监管等问题。徐矿集团及其新疆公司盲目下达利润指标;赛尔能源公司对核定生产能力为95万吨/年的赛尔三矿违规下达年产120万吨的生产任务;赛尔三矿采取延长生产作业时间、增加单班作业人数、制定超产奖励刺激措施、超量开采保护煤柱等方法组织生产;公司管理层级多,安全管理力度层层衰减。赛尔三矿使用真假两套火区位置关系图、瓦斯检查手册及台账、密闭管理台账、密闭检查记录,并蓄意掩盖瓦斯超限、采空区发火等重大隐患和安全风险。

  为此,《通知》强调,国有煤矿企业集团和煤矿负责人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各系统、各环节的事故隐患;合理安排采掘部署,防止采掘接替紧张;加强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树立守法意识,自觉接受属地安全监管。

  针对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特点,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向煤矿违规下达利润和产量指标的部门和集团公司,要严肃追究责任;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处罚的坚决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矿山救护队管理

  “10·22”瓦斯事故造成矿山救护队1名副中队长和3名救护队员死亡、1名救护队员受伤,主要原因由于矿山救护队严重违反《矿山救护规程》。

  对此,《通知》要求相关单位督促各矿山救护队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结合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认真进行剖析和反思。要加强对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安全培训和业务训练,加强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提升救援能力,坚决遏制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救护人员自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下一步,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四川、山西、陕西、新疆等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依规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尽快彻查事故原因、经过和暴露出的问题,厘清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格问责、追责。充分利用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专项执法检查、综合督查等成果,结合发现的问题,倒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彻底,尤其是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国有煤矿存在上述问题的还要对董事长、矿长严肃问责,并向组织人事、国资等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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