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为积极稳妥推进国企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自2016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围绕国企家属区“三供一业”以及市政、社区管理等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明确了分离移交的时间表、路线图,但由于缺乏配套支持政策,市政、医疗等办社会职能移交后,管理运行费用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特别是给地处偏远、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独立工矿区所在区县带来较重负担,移交业务的平稳有序运行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
鉴于此,建议加强对国企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加大对独立工矿区所在地政府的财政支持,确保国企办社会职能“交得出、接得住、管得好”。一是加强对移交业务过渡期的经费保障。在国企办社会职能移交初期,明确费用缺口由中央财政和国企共同分担的政策,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确保移交业务运行经费得到有效保证,公共服务质量不降低。二是加强对移交业务持续有效运行的政策支持。建议将国企办社会职能移交后产生的税费增量保留在当地,增强地方政府的承接能力,实现独立工矿区社会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