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中国能源报 2019年03月04日 星期一

聚焦能源安全 主动担当落实

推进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写在《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施行之际

山东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栾健 《 中国能源报 》( 2019年03月04日   第 14 版)

  编者按

  2018年10月31日,山东省能源局挂牌成立,山东能源发展由此翻开新的篇章。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大背景下,能源安全如何保障,传统能源如何升级,清洁能源如何壮大,这些都对新成立的山东省能源局提出了不少挑战。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山东能源人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全力推动新时代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3月1日,《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管道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标志着全省管道保护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对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一、《条例》实施背景和重要意义

  1974年,山东省境内修建了第一条长输管道-东营至黄岛输油管道。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全省长输管道总长度达到12614公里,约占全国管道总里程的1/10。保障油气输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管道保护工作。2009年,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14号令),为管道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办法实施以来,全省管道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管道规划、建设、保护、运行整体水平显著提高,为保障油气输送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管道里程的快速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需求的日益扩大,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管道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亟须修编。2016年9月,我省启动了《条例》编修工作。2018年,《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一类立法项目;9月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的颁布实施,在我省管道保护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首先,是维护公共安全、防范重大风险的迫切需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是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紧迫任务,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要求。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介质具有高压、易燃和易爆的特点,一旦保护工作不力,管道被损毁、破坏,油气泄漏后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管道意识,防范化解管道运行重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再者,是保障油气供应、维护能源安全的重要措施。石油天然气管道是载送油气战略资源、连接油气供需两端的桥梁纽带,如果说石油是工业的血液,那么管道就是能源供应的动脉。山东省油气管网在承担省内油气保障供应的同时,肩负着华东地区乃至全国油气输送的任务。颁布实施《条例》,有效保障管道安全平稳运行,对确保油气供应、维护能源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现实矛盾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省管道保护工作面临一些现实矛盾和问题,比如,管道在连接油气资源与市场的同时,与地方城乡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同程度存在;管道保护有关部门职责不够明确,管道发展规划衔接不够紧密,违法施工破坏管道行为的管控缺乏力度等。针对这些矛盾问题,《条例》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管道运行中的保护措施,建立了更加有效的管道保护制度。

  二、《条例》创新内容和精神实质

  《条例》修编过程中,总结了以往管道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兄弟省区地方立法的做法,突出政府领导、部门管理、社会监督、企业负责的原则,对相关制度内容进行了改进、细化、丰富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责分工更加明确。管道保护工作不仅是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更是管道企业的义务,还涉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县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管道保护职责,强调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完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强化了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健全巡护制度,配置专职护线队伍,及时发现、排除和报告安全隐患,确保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二)规划衔接更加紧密。管道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管道保护的要求,从源头上统筹管道建设发展,确保管道安全。《条例》理顺了管道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强调加强管道规划和建设阶段的保护工作,明确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发展规划,管道企业编制本企业管道建设规划,做到各类规划相互协调;明确管道建设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征用土地手续和进行补偿,细化管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要求,确保管道建设质量。

  (三)保护措施更加完善。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条例》明确建立管道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完善有关信息数据采集、共享、使用和管理等机制,提升管道保护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加了停运、封存管道重新启用的程序要求,填补了管道重新启用方面管理漏洞;明确从事地下挖掘或者采用定向钻、顶管等方式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先向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查询作业区域的管道数据资料,避免破坏既有管道。

  (四)应急管理更加规范。《条例》专设“应急处理”一章,明确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增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管道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发生应急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提前告知受影响的下游用户;管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管道企业的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形成救援合力。

  三、《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全省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落实年”决策部署,切实把抓落实的责任扛在肩上,全力以赴抓好《条例》落地执行工作。

  (一)抓宣传培训,增强贯彻落实主动性自觉性。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确定一个宣传月、编撰一本条例释义、设立一条查询举报热线、拍摄一部管道保护宣传片,形成浓厚的管道保护舆论氛围。创新宣传方式,组织“机关下基层”徒步巡线活动,深入管道企业一线,在与巡护人员一起徒步巡线过程中,宣传条例、贯彻条例、落实条例,寓教于学,寓宣于事。开展管道保护普法轮训,邀请管道专家和法律专家授课,深入解读立法精神,准确把握制度规定,增强管道保护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二)抓源头治理,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加强管道建设项目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管道完整性管理,严格管道规划、设计、施工、投产、运维、报废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全面排查危害管道安全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一处一案”、分级管控、分类施策,切实保障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三)抓超前预防,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政府和企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预案相互衔接,定期开展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落实《山东省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规划》要求,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备足应急装备物资,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抓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管道保护一线执法力量。创新执法形式,采取集中检查与暗查暗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督促整改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等形式,深入、规范地开展执法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破坏管道外部安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当事人拒不执行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申请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做到查处一批、通报一批、打击一批。

  (五)抓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管道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重点加强与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沟通,相互配合,建立第三方查询制度和管道保护重大问题协调体系,构建全省管道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共同推动管道保护工作纵深发展。

  管道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站在坚定“两个维护”的高度,站在“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高度,主动担当,狠抓落实,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管道保护工作,有效保障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我国页岩油形成亿吨级增储战场
长庆石化按下高质量发展快进键(关注)
推进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