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武晓娟报道: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几百万矿工的生命安全健康,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两起重大事故。为深刻汲取煤矿重大事故教训,严密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12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的通知》(安委办〔2018〕26号),将对6类高风险煤矿进行安全“体检”,并要求相关单位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落实针对性安全管控措施。
6类高风险煤矿包括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采深超千米、单班下井人数多等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安委会要求相关部门从2019年1月到6月底,完成对这些煤矿的安全“体检”工作。
“对安全没有保障的煤矿,无论是国有大矿还是民营煤矿,该限产的要限产,该停产的要停产,该退出的要退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带病’组织生产。”《通知》强调,要把对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作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抓实抓细抓好。
《通知》要求,各省级安委会把组织对6类高风险煤矿全面开展自检自改,作为安全“体检”的重要环节,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煤矿自身灾害特点,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严格对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制定自检方案,细化自检内容,全面、系统、深入开展自检自改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煤矿上级公司要对所属煤矿自检自改、加强督查检查。
对自检发现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主动采取停头停面、停工停产等措施;对自检认为不具备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煤矿,要主动申请退出,地方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
《通知》提出,将逐矿开展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严格处置每一处高风险煤矿,并将关停一批高风险煤矿。
对于采深超千米的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经省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冒险组织生产的煤矿;以及被责令停产整顿后,停而不整或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这三类煤矿将立即被关闭。
对于未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以及未按照规定查清承压水体和老空积水情况的;未建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等专门机构并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的;以及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煤矿,要求立即停产。
此外,还将通过采取限产或限制入井人数等方式处置高风险煤矿。《通知》规定,采深超千米的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经省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具备灾害防治能力且治理到位的,在现有产能基础上要核减20%产能;对其它采深超千米的矿井,根据灾害程度和治理效果,由省级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严格限制开采深度,适当调整开采强度,合理确定产能;对单班下井人数多的矿井,要督促煤矿优化简化生产系统,制定减人方案,减少单班入井人数。
对每个矿“体检”结束后,《通知》明确要及时形成“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限产、停产、关闭煤矿的处置意见,并将“体检”报告及处置意见通报地方政府及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确保“体检”取得成效,《通知》指出,各地、各单位要发扬“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对自检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分析研判不全面不深入的煤矿企业,要推倒重来,责令重新进行。”
《通知》明确,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体检”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处罚。地方政府要对重大隐患整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蓄意违法违规冒险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开曝光,并依法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用好“体检”成果,及时调整煤矿分类,精准检查,严格执法,进一步提升监管监察效能。
此外,《通知》还强调,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地方政府要按属地监管原则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同时要加强对计划关闭煤矿的安全管控,不得违规设立“过渡期”或“回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