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期分析了常用同音词的用法,本期开始细辨同音字,供大家写作时参考。
“帐”与“账”各有其用,不能通用。“帐”从“巾”,表示与布类相关之物,如“蚊帐”、“帐篷”或“青纱帐”。而“账”从“贝”,表示与钱财有关的事物,意为 “财物出入的记载”。如“账目”、“账号”、“ 入账”或“查账”。
“像”和“象”不要混淆。“像”指用模仿、比照等方法制成的人或物的形象,也包括光线经反射、折射而形成的与原物相同或相似的图景,如“画像”“录像”“音像”“声像”“偶像”“人像”“神像”“塑像”“图像”“肖像”“遗像”“影像”“摄像”“显像管”等,都是人工做成的。“象”指自然界、人或物的形态、样子,如“表象”“病象”“形象”“脉象”“气象”“景象”“天象”“观象仪”等,都是自然表现出来的。
“像”“象”“相”三个字的用法,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比较乱。“照相机”用“相”;照出的东西用“像片”。“摄像机”“录像机”用“像”。“假象”用“象”、“真相”用“相”,均是约定俗成,我们只能沿用。
“形”与“型”。“形”的本义指形体、形象,也可指形状、样子、实体,还可指表现、显露,如“形影不离”“字形”“地形”“图形”“圆形”“喜形于色”。“原形”是指原来的形状,引申为本来的面目,如“原形毕露”。“型”的本义是指铸造器物的模子,引申出式样、类型、楷模、法式的意思,如“新型”“型号”“类型”。“原型”则特指文艺作品中塑造人物形象所依据的现实生活中的人。
“辨”与“辩”。“辨”从“卜”,如“卜算”“占卜”。凡与心计有关,如区别、辨别、分辨有关的,用“辨”不用“辩”;“辩”从“言”,凡与言辞、辩论、辩解有关的,用“辩”。
“分辩率”应为“分辨率”;“被告辨护律师”应为“被告辩护律师”。“辨明”与“辩明”、“辨证”与“辩证”等含义不同,适用对象也不同,如“辨明是非”是指辨别清楚是与非;“辩明事理”是指辩论清楚道理。中医所说的“辨证施治”(区别病人的不同征候进行治疗)显然不能用“辩证”。
“薄”与“簿”。“薄”指单薄,也指轻视、看不起,如厚此薄彼;也可指迫近,如日薄西山。“簿”指本子、账本,如发文簿。如“接警记录薄”应为“接警记录簿”;“对薄公堂”应为“对簿公堂”。“练习簿”不能写作“练习薄”。
“博”与“搏”。“博”,意为“多”“丰富”。如“博爱”“博识”“博古通今”“博大精深”。做动词用时有“取得”之意。如“博得”“博采众长”。而“博弈”是指下棋,“博弈论”由此意引出,这个词里没有对打的意思。“博”不能写作“搏斗”的“搏”。“搏”从“手”,与体力有关。如“搏击”“搏动”。“搏斗”不能写为“博斗”。
(作者为人民日报社资深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