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司法部9月2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征求对该意见稿中核材料与核燃料循环、原子能利用、安全监督管理、核进出口与国际合作等规定的意见。据悉,该意见稿的公布,标志着《原子能法》有望在全面征求意见后尽快修改完善,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
从1984年着手起草至今,《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已持续30多年,期间我国一直开展该法制定相关研究论证工作。
然而,《原子能法》三十多年缺位,导致我国原子能事业的战略定位、发展方针、基本政策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许多本应由基本法解决的问题不得不分散地由单项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去规范,难以充分体现全局性、系统性和战略性。
(何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