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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8年09月10日 星期一

以审批改革为重点 改革管理方式 提升审批效率

环评审批将深化“放管服”

本报记者 吕银玲 《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09月10日   第 19 版)

  对大多数能源行业和环保企业来说,环评审批是必经的一关,审批效率和质量的提升也因此备受关注。从生态环境部官网可以看到,多家煤矿及选煤厂产业升级改造项目、输气管道变更项目正等待环评审批。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对这些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指导意见》提出,生态环境部将以环评审批改革为重点,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改革环评管理方式,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服务实体经济。

  审批更快捷  解决“慢难繁”

  “慢”“难”“繁”是环评审批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表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建设单位要承担起主体责任,早启动环评文件编制,选质量好、信誉度高的环评机构,依法依规做好前期工作;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做好服务,深化“放管服”工作。

  据介绍,通过一系列工作,环评审批目前已实现最大幅度简政放权,环评涉及的5项行政许可,已依法取消3项(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验收许可),仍保留2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评机构资质管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91686个,其中,生态环境部仅审批了22个,绝大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都下放到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为最大限度减少环评审批,实行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生态环境部还大幅减少了编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数量,将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环评按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实行分类管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备案项目环评412864个,占全国项目环评总数的八成。报告书和登记表备案的工作量差距很大,这种改革大大减少了企业环评的工作量。”崔书红说。

  此外,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间,采取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的方式,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转办,同步评估和审查。对合法合规、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民生、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布局等项目环评的审批时间,已较法定审批时限压缩近50%。

  严把质量关 谨防“钻空子”

  环评审批时间缩短,是否会导致环评审批不严,让企业钻了空子呢?面对这种担忧,崔书红表示,生态环境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环评的质量。

  据悉,生态环境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环评改革专项督导,常态化进行环评文件技术校核,对环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经连续开展五批次技术校核,涉及31个省(市、区)482家次环评机构的1048个建设项目,并发现了一批质量不高的环评文件,将依法处罚处理。

  同时,加强环评审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印发20个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原则或准入条件,制定了23个行业的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清单,为各级环评审批人员明确管理和技术要求,使全国环评审批做到一把尺子准入。

  “我们加大了环评管理人员培训力度,部里每年要举办7-9期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学员上千人,涵盖了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一线环评工作人员。”崔书红说。

  对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也加强了环评审批的监督。推进全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目前已实现省、市、县级环评审批信息的实时报送。根据系统数据,开展了常态化的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对在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的,将及时指出,加以防范。

  落实公参  拒绝“走过场”

  公众参与是环评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环评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也不免出现“形式化”“走过场”的问题。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企业,就易因公众参与不到位而导致“邻避”现象。

  为此,生态环境部优化了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形式,于今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公参办法”),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崔书红介绍,新的《公参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是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对其公参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公众参与范围,即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保障受影响公众参与的权利,并鼓励建设单位听取范围外公众的意见;改进了公众参与的方式,特别是不再强制现场发放调查表,改而要求网络发布加现场张贴公告等调查方式进行,防止填表时弄虚作假、走过场。同时,改进了调查表的内容,主要是征求公众对环评文件的意见,提高环评质量。

  在此基础上,还细化了深度公众参与的方式,如公众对环评结论或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意见多且集中,建设单位应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邀请公众代表面对面地研究问题,说清情况。如对环评专业技术方法等有质疑,建设单位还应召开专家论证会,请专家解释技术问题和学术问题。

  《公参办法》也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查义务,建立了环评文件退回制度;明确了公参违法或失信的惩处;制定了公参意见的反馈机制;规定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必须保持公众参与的持续性。“要让人民群众可以方便地查阅,突出一个‘实’字,防止隔空打炮,搞得人民群众看不见,摸不到。”崔书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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