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提到可再生能源,一定绕不开补贴这个话题。近日国家能源局明确表示,不区分存量、增量资产,可再生能源补贴强度维持20年不变,同时引入绿证交易制度,共同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作为全球新能源行业的领军国家,德国的绿电补贴也几经变化,逐渐成熟,在促进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梳理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律28年的发展,可以管窥补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可再生能源法在德国已有28年历史,其独特的可再生能源立法模式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德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可分为两大阶段,即《电力入网法》(简称Streg)阶段,和2000年开始的EEG立法阶段。其中从2000年至今,EEG根据行业和市场的变化,已经历了几次重大修改。
德国于1990年12月制定了《电力入网法》,1991年生效后,又于1994年1998年两经修改,于1999年废止,可谓一波三折。该法的目的是将上网电价这一制度引进德国,以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并网,强制电网运营商不仅有义务接收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并且要以固定的价格收购。固定溢价收购有效促进了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特别是风力发电,1991年德国风力发电装机量达4.38GW, 比之前增加了48倍,使得德国一举超过美国,成为世界风电冠军。
与此同时,Streg也给一些公共事业单位带来了不小的经济压力,尤其是在沿海风电桩密集的地区。这也是Streg在1998年再次被修订的重要原因。修订后的Streg增加了”双重限制”,规定电力供应商和主要的电力购买者所购买的绿电,最多不能超过其发电总量的5%,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率保持在10%以下;2000年,德国北部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达到10%,“双限制”的规定在法律上阻碍了风电的进一步发展,为消除这一障碍,同时进一步发展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德国于2000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EEG, 绿电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2000年至今,EEG又经多次修订,经历了6个不同的阶段,经过多年发展,EEG已成为世界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典范。六个不同阶段分别为:
EEG2000 (1991-2003年),如果说Streg是对固定电价的首次尝试,而EEG2000就是对固定电价的首次改革。EEG2000旨在为不同类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设置不同的价格。同时明确了新建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可以享有长达20年的固定补贴。
EEG2004 (2003-2008年),完善上网电价制度,EEG2004的修订,也是因为德国实施了欧盟规定的《可再生电力指令》,即RES-E。
EEG2009 (2009-2012年)修订的主要原因在于,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远超政府预期。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已超过EEG2004提出的目标。EEG 2009再度完善了新增发电容量的固定上网电价调制机制,同时鼓励自发自用,并首次提出了市场化方面的条款。
EEG2012 (2012-2014年), 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进入市场;同时根据不同的技术、安装和施工难度等进行差别定价,鼓励和促进不同规模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快速发张,并保证了稳定的长期投资环境。同时EEG2012将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提高到2020年达到35%;2030年达到50%, 2040年达到65%, 2050年达到80%。这些目标已表明未来在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中心地位。
EEG 2014 (2014-2016年), 这个阶段严格控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并首次提出了针对光伏发电的招标制度,重点推进光伏发电市场化。此阶段也是EEG制度的重要转折点,被誉为EEG2.0.时代。EEG 2014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带入德国和欧盟自由市场。
EEG 2017 (2017年-今)是德国进入全面能源转型阶段,该补贴不再由政府决定,而是由市场竞价体系来确定,这说明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比较成熟。全新的竞价体系也确保了高水平的市场参与度和可再生能源的稳步发展。
屡屡变更的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发展绝非一劳永逸,但立法却在整个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不妨借鉴EEG的经验,适时修订,促进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