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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8年06月11日 星期一

煤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需“四到位”

■于孟林 《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06月11日   第 16 版)

  进入二季度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4起较大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6月4日发布的关于上述四起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称,这些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有:一是煤矿安全管理滑坡。主要表现在,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问题突出,机电运输管理松懈等;二是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煤矿对存在的重大灾害底数不清,治理措施针对性不强、落实不到位;三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四是煤矿复产复工工作不到位。另外,事故还反映出一些煤矿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部分地区整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不彻底等问题。归根到底,还是煤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得到落实。

  一起起惨痛的事故警示我们,煤企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内因和根本,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只有落实到企业的生产管理行为中,才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如果煤企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形势不可能持续好转。因此,要遏制煤矿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发生,必须紧紧抓住企业这个责任主体,笔者认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煤企必须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主体责任的作用:

  安全责任到位,固化安全基础。煤企“一把手”要义不容辞地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担子,切实把安全作为企业的立身之本,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责任体系,构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系统追问和安全责任追究。要强化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每个岗位都要做到应知应会,绝不能一知半解、大而化之,要做到全员齐防范,确保每个环节、每个动作,每人每分每秒都要将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制度规定落实到位,顺畅安全管理渠道。安全生产是一个贯穿生产全过程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出现“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而忙起来不要”的怪现象,这都是因为一部分管理者、操作者没有制度规定意识,漠视制度规定的存在。要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就必须从严制度落实,用制度规范管理者和操作者的行为,提升其执行意识和敬畏习惯。要严格考核,不断增强制度执行威慑力,让藐视制度的人“吃尽苦头”,从根本上剔除安全管理中的“肠梗阻”,实现“法有规定不可为”安全管理。

  安全培训到位,筑牢安全生产根基。煤矿属于高危行业,安全培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近年来,随着矿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对各岗位人员素质的要求有了一个新的标准,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可是矿工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这充分说明煤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还不到位,应该从实处着手,切实让教育培训跟上煤矿安全管理需要。

  隐患排查到位,根除安全生产病灶。“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小小的隐患都可能引起煤矿事故的发生,忽略了不该忽略的环节,造成的后果可能就不堪设想。在煤矿安全管理中,不论是管理者还是一线的矿工,都必须处处细心、时时小心、事事上心查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唯有这样才能实现自身安全和工友安全。要克服口头上重视安全,实际上忽视安全的现象。要时刻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放在第一位,坚持排查安全隐患从细处入手,消除减少环节、忽视安全行为,全力抓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每个矿工及万千家庭,不仅是煤企生存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每个企业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相信只要煤企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管理,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遏制住较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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