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煤炭企业积极探索煤炭去产能方式,在通过矿井关闭、减量置换、减量重组等方式,实现煤炭行业去产能目标的同时,建议政府尽快研究、出台去产能矿井项目储备制度,对于剩余资源储量还比较充足,但是受地质条件、煤质等因素影响,暂时不能开发的矿井,允许矿井“退而不关”:井口关闭,主要生产设备拆除,人员全部转岗分流,煤矿手续继续延续办理不用补发(主要是保留采矿证、扣押安全生产许可证),政府将其作为固定的储备煤矿进行特别监督。一旦市场需要更多煤炭,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恢复煤矿生产或建设工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供给。
建议国家及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从项目认定范围和条件、项目的申请、审查、认定程序、储备项目管理和启动等方面制定明确方案,促进满足条件的去产能矿井尽快纳入储备项目进行管理。对企业而言,希望作为储备项目的矿井,一是允许矿井产能纳入企业减量置换指标;二是允许这些煤矿的银行贷款实行停息挂账,直至允许恢复生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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