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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8年03月19日 星期一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财政局局长苑广睿等27名代表

完善油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建言献策)

《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03月19日   第 07 版)

  油气管道是国家重要基础能源设施和民生工程,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保持经济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油气管道输送的介质易燃、易爆、易扩散、部分介质含有毒物质,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环境污染等恶性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管道保护法治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油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对于保障能源供给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油气管道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道保护法》颁布后未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管道保护法》中的一些条款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缺少配套的法律实施办法。如在用地补偿和税收等方面没有建立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不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对油气管道保护的积极性。

  二是现行油气管道建设占用土地补偿机制无法弥补土地权利人损失。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管道建设只是对土地一部分地下空间的利用,办理用地手续时,只获得管道建设期土地临时使用权,管道企业只向土地权利人一次性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管道建设结束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仍归原土地权利人所有。而现实中,管道一旦埋设下去,就形成了对土地的永久占用,只按临时用地给土地权利人一次性补偿,却从土地权利人手中拿走长期用地权益,实质上是对土地权利人土地权益的变相剥夺。部分土地权利人为了实现土地价值,在管道上方进行《管道保护法》所禁止的生产、建设活动,形成管道安全隐患。

  对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油气管道长期占用土地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一、完善油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为确保油气输送管道的长治久安,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修订《管道保护法》,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指导各省市出台、完善油气管道保护条例或管理办法,健全各级管道保护管理体制,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划清管道保护分工界限,充分落实管道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二、建立管道长期占用土地补偿机制。按照《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利益。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油气管道长期占用土地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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