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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8年01月29日 星期一

“2+26”城市实施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谢佳沥 《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01月29日   第 19 版)

  环保部近日发布的《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在“2+26”城市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涉及火电、石化、炼焦化学等多个高耗能行业。2018年3月1日-2019年10月1日,28城市将分行业、分阶段实施新标,逾期不达标者,或面临责令改正、限产停产,甚至关停等处罚。

  执行范围增加19城市

  早在2013年2月,环保部便印发《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对火电、石化等6个行业及燃煤锅炉项目实行特别排放限值。当时,“2+26”城市中的北京、天津、河北唐山及山东济南等9地区被纳入其中。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环保部又于去年着手对上述排放限值的范围进行调整。2017年5月,环保部向有关各方发出《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经过半年多酝酿,新政终于出台。调整后的实施范围,由9个城市扩至“2+26”城市全覆盖。

  有专家指出,从此前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地区的治理效果来看,“2+26”城市将迎工业排放大幅下降的时期。此次调整,将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起到积极效果,相应排放技术的升级和企业真正的竞争力也可在此压力下得到检验。

  新老企业分批落实执行

  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既要结合实际,也要分类施策。对于不同行业的不同企业及新建项目,《公告》要求分阶段逐步落实执行。

  其中对新建项目,《公告》指出,国家排放标准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及锅炉,今年3月1日起执行新标。

  针对现有企业,国家排放标准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及锅炉中,火电、石化、化工等六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则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对目前国家排放标准暂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应据此执行,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修改单发布的时间同步。地方有更严排放控制要求的,按地方要求执行。

  逾期未达标者或被关停

  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必须配合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对此,《公告》也围绕下一步工作明确要求。

  针对新建项目,“2+26”城市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针对现有企业,《公告》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逾期仍达不到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总体来看,此次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时间长达一年半,需逐个行业层层铺开。因考虑到相关工作的复杂性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公告》也提出,2018年10月1日前,“2+26”城市现有企业仍按《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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