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证监会发布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予鲁等6名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其中,大有能源在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披露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可能对相关目标资产带来的风险,且大有能源对相关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证监会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并对大有能源时任董事、义煤集团时任董事长武予鲁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经证监会查明,大有能源在2012年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未披露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可能对天峻义海聚乎更一采矿权带来的风险。义煤集团作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东,在明知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相关风险的情况下,指使大有能源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武予鲁、李永久、田富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2013年1月7日,大有能源发布公告称完成股权收购。按照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要求,2013年1月25日,天峻义海与木里集团签署了将涉案聚乎更一采矿权转回木里集团的《采矿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聚乎更一采矿权以零价款转让给木里集团,大有能源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项。义煤集团作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东,指使大有能源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上述行为,武予鲁、李永久、田富军、乔国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表示,武予鲁是大有能源时任董事、义煤集团时任董事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大有能源和义煤集团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起到了指使和核心决策的作用。
事后,为减轻影响,在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日后,义煤集团、义海能源通过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向8家发行对象回购了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90.71%,共耗资68.83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75.39亿元的91.3%。
(邱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