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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3月13日 星期一

应设立战略铀资源国家规划矿区(提案议案)

全国政协委员、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院长 李子颖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3月13日   第 07 版)

  在北方多能源盆地内,铀矿与煤炭、油气资源空间叠置,矿业权设置情况复杂,严重制约铀资源开发利用,有必要划定战略铀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提升战略铀资源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根据相关规划等,科学合理设立一批战略铀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建议将伊犁盆地南缘、吐哈盆地西南缘等地区列为首批战略铀资源国家规划矿区。

  二是明确战略铀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内铀矿勘查开发优先权。国家规划矿区内,不再新设新的煤炭、油气等非铀矿业权;对于已设置油气和煤炭等矿业权的区域,系统开展铀矿资源调查评价,摸清资源“家底”,发现矿产地后加大投入并尽快探明,发挥核工业铀矿勘查专业队伍作用,同时鼓励油煤矿业权人合资合作开展铀矿勘查;按照“空间划开、时序错开、综合利用、合理避让”的原则,统一规划、统筹部署,协调开发铀矿和其他矿产资源,并避免造成放射性环境污染。

  三是以鄂尔多斯盆地纳岭沟铀矿床和塔然高勒煤矿为例,试点固体矿产矿业权叠置管理办法。前期,中核集团与神华集团已签订协调开采协议,但目前还无固体矿产叠置办法,无法登记铀采矿权开发铀矿。建议,在塔然高勒煤矿业权范围内重叠登记纳岭沟铀采矿权,创造条件加快国家规划矿区内的铀矿资源开发;在铀矿开发完毕退役治理后,恢复煤炭矿业权开发煤炭资源,并以此为示范工程,创新北方多能源盆地富集区铀、煤等多种能源资源协调勘查开发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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