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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3月06日 星期一

全国政协委员、开滦集团公司董事长张文学:

尽快制定煤矿资产与债务处置实施办法(建言献策)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3月06日   第 04 版)

  从2016年开始,国家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国务院国发[2016]7号文件要求,用3至5年的时间,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

  据统计,2016年,全国共关闭退出煤矿2000处左右,涉及产能3.0亿吨左右。这些煤矿关闭退出后,留下了大量不良资产,如关闭煤矿的井筒、巷道和废旧设备以及剩余的煤炭资源等。同时,煤矿去产能关闭后,煤矿所承担的各类债务也不能有效化解。特别是从煤炭企业实际情况看,绝大部分被关闭煤矿是非独立核算(独立法人)单位,煤矿所有债务均由集团公司统借统贷统还,煤矿关闭退出后,所有债务均由集团公司承担,造成企业债务负担增加,不良资产率上升,经营风险加大。

  例如,淮南矿业集团关闭退出煤矿4处,形成债务总额88.8亿元;淮北矿业集团关闭退出煤矿9处,形成债务总额76亿元,集团公司需要统借统还的债务达到51.2亿元。

  随着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持续推进,关闭退出煤矿资产和债务处置问题已成为去产能工作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建议,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精神,尽快研究制定去产能煤矿资产与债务处置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另一方面,要尽快修订和完善《破产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多种渠道,依法依规处置好去产能煤矿涉及的资产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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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制定煤矿资产与债务处置实施办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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