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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3月06日 星期一

有必要系统编制液体危化品罐区安全规范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曹湘洪

■本报记者 仝晓波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3月06日   第 03 版)

  中国能源报:当前,我国危化品罐区规模和安全管理的现状是怎样的?

  曹湘洪:随着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库二期工程、三期工程及商业储备库的加快建设,我国已有多个千万吨级的油罐区诞生。其中大连大孤山油罐区,规划有160座10万立方米大型浮顶油罐,油品与其他液体化工产品的总储量达到了1800万立方米。

  这些大型石油储罐区,储存大量易燃易爆介质,油罐布置相对密集;周边石油化工企业聚集,物料流通量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就有可能形成连锁灾害事故,严重威胁周边区域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国内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现状存在如下突出问题:一是现有的消防设施与能力不能扑灭大型储罐的全表面积火灾;二是储罐的油气密封性存在重大缺陷;三是储罐的超期服役现象普遍;四是事故状态下,缺乏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五是罐区的管理能力低下;六是罐区的布局与规模没有经过科学定量的风险评估。

  中国能源报:在相关的安全规范上,国外有哪些经验可供借鉴?

  曹湘洪:国外液体化学品罐区的安全规范分为二类,一类是系统性安全规范,一类是专业性安全规范,两类规范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安全规范体系。国外罐区系统性安全规范以事故预防与控制为核心,涵盖了从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到废弃等储罐全生命周期所应遵循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且对专业性的详细技术要求执行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国外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区系统性安全规范通常又包括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方面的要求。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以事故预防和控制为主线,强调通过系统的风险辨识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来解决罐区的安全问题。且推荐采用定量风险计算方法,进行精确和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系统性安全规范是对罐区安全的整体性要求。对于专业的技术性要求,通过专业技术规范来进行支撑。

  中国能源报:您对我国危化品罐区安全管理有何建议?

  曹湘洪:罐区事故的发生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建议由国家部门牵头消除部门分头管理的障碍,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规范的差异,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从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全生命管理的要求出发,通过顶层设计明确系统性安全规范清单,实施分工负责抓紧编制我国系统性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规范,形成涵盖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全寿命周期的系统性安全规范,成为消除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的法规性文件。

  中国能源报:石化企业应如何配合政府提升危化品安全管理水平?

  曹湘洪: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达到一定规模的石油化工企业,包括生产型企业和进行产品储存、销售的经营性企业,都应该成立专职的消防队伍。

  我国消防法虽然规定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距离公安消防队伍较远的大型企业要设置专职消防队伍,但并未明确对应设置消防队伍的企业、仓库、基地的规模,以及消防队规模及消防装备配置等提出要求,以至在实际执行中企业的随意性很大、有关部门监管也很难进行。实际上,我国普遍存在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力量薄弱、消防装备不足的问题。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完善石油化工企业设置专职消防队伍的具体规定,规范各类石油化工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规模、消防装备配置的最低标准,明确已开始生产经营的企业要按标准限期整改,正在建设中的企业要按标准建设和配置。

有必要系统编制液体危化品罐区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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