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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1月16日 星期一

辽宁十项要求严格煤矿安全监管(关注)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1月16日   第 16 版)

  本报讯 1月9日,从辽宁省政府获悉,从即日起,辽宁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大整治,严防煤矿各类事故发生。

  监管煤矿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辽宁省安监局、煤监局、国资委组织省属国有煤矿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各产煤市组织所属煤矿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确保不发生“五假五超”行为。

  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从现在起到全国两会结束,全省要不间断地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盯守责任。无论在产的还是停产的,都要有专人驻矿盯守,统一盯守工作内容和标准,明确盯守工作责任。一经发现偷采、盗采行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关停煤矿擅自开工生产。

  严查煤矿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依法坚决打击。

  严把煤矿安全准入关。从现在开始,对所有生产煤矿进行重新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躲避监管检查的立即停产整顿,不予复工复产。对违反规定继续生产的,予以关闭。

  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广泛宣传12350举报电话和奖励政策,对举报人要加大奖励额度,鼓励社会和新闻媒体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确保煤矿安全投入。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投入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投入不到位的、不能保证安全投入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建设。

  要进一步加大关闭小煤矿力度。9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要加快关闭退出的进度,今后小煤矿一律不予再批准。

  对国家安监总局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和严肃问责。

  对节日期间生产的煤矿要加强检查,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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