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中国能源报 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当前是成品油价放开有利时机

■景春梅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11月21日   第 04 版)

  2015年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市场化定价是成品油价格未来的改革方向和最终目标,也是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无法回避的重要一环。在当前国际油价低位运行和国内价格总水平偏低的形势下,应抓住难得的时间窗口,率先放开成品油价格,实现市场化定价,为降低公众和企业用能成本,同时促进其他领域价格改革起到带动作用。

  放开成品油价格时机已经成熟

  国际油价低位运行,未来可能反弹回升。2014年以来国际油价步入下行通道,2016年初更是跌破30美元/桶,此后虽有回升,但仍在低位运行。今年以来全球经济增长仍面临诸多挑战,在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分化、去杠杆以及通缩风险犹存等宏观因素没有出现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石油价格仍然承压,在低位运行。近期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限产,国际油价从底部开始反弹至每桶50美元左右,预计可能有一个回升走势。综上,当前为我国放开成品油价格开启了难得的时间窗口。

  国内成品油供给充足,供需关系短期内不会出现根本改变。近年来,我国成品油逐步由供需紧张转为供大于求。自2010年起,成品油产量与消费量的差值总体呈逐年递增态势,供大于求的局面正逐渐加剧。2015年成品油供应过剩1973万吨,较2014年扩大478万吨。随着原油进口权和进口原油使用权的逐步放开,越来越多的地炼将获得优质原油资源,预计到2020年我国成品油供需富余量将达到4000万吨。在成品油供给充足的情况下,我国短期内将很难出现由于供求矛盾导致油价大幅攀升的局面。

  目前我国处于低通胀时期,油价波动不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产生过大影响。成品油价格在CPI中所占比重仅为0.2%,油价调整对国内整体物价总水平影响有限。2015年全年CPI同比上涨1.4%,创六年来新低。虽然放开成品油价格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价格波动,但在目前整体物价比较疲软的情形下,不会对CPI产生实质影响。

  放开成品油价格条件已具备

  成品油市场竞争格局已基本形成。当前我国油气市场主体多元化和油源多元化竞争局面已基本形成。在炼油领域,除了四大国有企业外,还有其他国有、外资和民营炼油企业,随着进口原油面向民营企业逐步放开,成品油油源也日渐出现相对分散的格局。在零售领域,“两油”加油站数量占据半壁江山,其他国有企业、民营及外资企业数量众多,基本形成与“两油”竞争格局。截至2015年底,全国加油站数量约9.68万座,其中中石油下属加油站2.07万座,中石化下属加油站3.06万座,其他社会加油站4.55万座。在批发领域,两大石油公司占据了市场份额的2/3左右,但其他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竞争局面开始形成。在仓储领域,民营、外资企业快速发展,与“两油”形成多元化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在对外贸易领域,除五家国营贸易企业,其他非国营贸易企业也在迅速增加,非国营贸易配额逐年增加。

  成品油市场化定价只差“临门一脚”。我国早在1998年就启动了油价市场化改革,目前已将调价周期缩短为10天;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原先设定“天花板价”的基础上,增设了“地板价”,即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国际油价在40-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天花板价”与“地板价”的设定,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企业漫天要价的情况发生,也避免了过低油价对我国石油工业的过度冲击,使国内成品油价格在正常区间内能够基本真实反映国际原油市场价格变化和国内市场生产成本情况。目前成品油定价机制已日趋完善,具备了放开的条件。

  消费对象已逐渐适应成品油价格波动。成品油消费对象为中高收入阶层,对价格接受能力普遍较高。此前改革将调价周期从22天缩短为10天,调价频率明显加快。公众对成品油价格波动的态度由消极趋于理性。最初调价后公众感到不适,现今已适应成品油价格波动,对市场变化具备了足够的心理承受力。

  放开成品油价格利大于弊

  放开成品油价格有利于还原成品油商品属性。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具有高度灵敏性和灵活性的市场调节手段,往往比政府直接配置资源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促进市场供求动态平衡。全面放开成品油定价,可以使成品油价格真实地体现市场供求和资源状况,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生产、消费和投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

  放开成品油价格有利于还原油气生产企业商业化属性。成品油价格下放,将切实使企业能够根据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灵活决定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模式,将更好地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企业活力。

  放开成品油价格有利于政府积极转变职能。政府由原先成品油价格的制定者,转变为成品油价格的公布者和监督者,通过公开成品油价格的决策程序、计算公式及与国际成品油价格挂钩与联动的方式,能够消除公众质疑,让市场理念深入人心。政府也可以消除成品油价格变化引发通货膨胀的担忧,有利于降低经济运行成本,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放开成品油价格有利于为社会释放政策红利。在油价、物价低位运行以及原油、成品油供给较为充分的背景下,国家顺势而为放开成品油价格,既可以消除成品油价格变化引发通货膨胀的担忧,有利于降低经济运行成本,还可以使社会大众享受到更多的政策红利,增强对改革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政策建议

  放开成品油价格,公开成品油定价参考公式。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企业,让市场供求决定价格。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发布权威的成品油市场信息数据,建立市场化的成品油报价体系。放开成品油价格后,政府可公开价格机制中的挂靠原油品种、进口原油平均价格、原油平均加工成本、流通费用水平以及适当利润水平等基本价格要素。

  放开成品油进出口权,提高成品油批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根据油气改革进程,择机放开成品油进出口权,加大成品油批发市场化的培育力度,改变当前成品油价格的加成定价模式,提高市场化定价水平和能力。一方面可以使供给方按照价格自由调节供给能力,消费者按照价格自由选择和调节消费水平,特别是在国内市场供给充足时,将资源出口到国际市场;在国内市场供给不足时,将国外资源输入国内市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能源资源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化可以促进成品油贸易繁荣发展,使原油进口和成品油进口成为相互替代品,有利于降低成品油供给的边际成本,使成品油消费更真实的反映我国特点。

  补位政府监管,完善成品油税制。积极转变政府对成品油管理职能,重点由价格的制定者和发布者转变为监管者,通过制定规则加强监管,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建立完善的成品油市场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市场准入与退出门槛及机制、促进和保持市场的竞争态势、构建公平竞争环境和提高反垄断能力等诸多方面制度,并对非市场化行为进行制止和惩戒。相关部门要做好价格、油品质量、市场秩序、税收等领域监管,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加强对成品油价格及其市场的监管力度。理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程序,将其下移至终端;改变消费税征收方式,改价内税为价外税,改中央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还原消费税本来面目;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加强税收征管。

  保留政府在市场非常时期的调控权。在高度市场化的欧美国家,政府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价格往往设定必要的调控价格边界,当其价格运行超出一定限度时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调控。成品油价格下放后,应保留已建立起的“天花板价”与“地板价”制度,作为企业自主定价的上下限边界。当市场出现极端状况时,政府可采取必要调控手段,防止市场崩盘,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内参处处长、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限产消息再袭 油价又涨在“弦”
当前是成品油价放开有利时机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必须改变五个现状(声音·能源大家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