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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6年08月29日 星期一

消除农村能源贫困需重视系统评估

吴施美 郑新业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08月29日   第 04 版)

  国际能源署(IEA)将能源贫困定义为主要依靠传统生物质能和无法获得必需的能源服务。也有许多学者提出能源贫困是指能源消费能力不能满足其基本的能源需求。

  目前我国农村家庭能源消费存在现代能源广泛普及与传统能源需求刚性的矛盾,“有电用不起”的现象十分普遍。具体来看,我国农村地区能源贫困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能源消费不平等现象严重。无论从能源消费,还是从能源支出的不平等程度看,农村的能源不公平现象十分普遍。占比40%的贫穷农村家庭能源消费,占全国能源总消费比例不足20%,而占比为10%的富有农村家庭则承担了40%的能源支出。

  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虽然我国农村均已基本实现电力全覆盖,煤炭和传统生物质能在农村家庭中逐渐被其他能源所取代,能源使用结构日趋优化,但农村仍存在“有电用不起”现象,部分农村居民基于对能源支出的考虑,并不会选择使用现代能源,仍将传统能源作为最主要的能源品种。笔者所在的团队调查显示,我国农村居民生活用能对传统生物质能较为依赖,占比高达61%,并且对煤炭的消耗量也较大,电力消费的比重仅占家庭能源总消费比重的10.7%。且从现代能源的可获得性来看,以电力为例,尽管我国农村电网建设有了长足进步,但也要看到,农村电网仍然很薄弱,存在很大的建设和改造空间。

  能源贫困与经济贫困关系密切,二者通常会陷入“恶性循环”。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源使用带来的成本负担;二是能源贫困与经济贫困人群的高度重合。生活用能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是反映用能成本的重要指标。从能源消费量来看,农村居民的电力消费比重远低于传统生物质能的消费比重,也低于煤炭消费比重;但从能源成本负担来看,电力支出却远高于其他能源,现代能源可支付性显然高于其他能源。此外,尽管农村居民依赖度较高的柴草等传统生物质能源的获取成本占收入支出的比重较低,但若将此部分能源赋予一定价值,可推知农村居民面临的能源可支付性问题更为严峻。

  通过对能源价格和支出成本进行国际比较,也可以看出中国农村用能负担较重。中国农村居民用电价格远低于国际水平,居民电价最高的是丹麦,2014年为2.48元/kWh,是我国2013年农村居民用电价格的5.64倍。尽管电价如此之低,但由于我国农村家庭收入普遍偏低,因此与他国的用电负担的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家庭电力支出比重远高于部分发达国家。

  然而仅靠农村居民自身力量很难走出能源贫困的“怪圈”。为有效解决农村地区能源贫困的问题,需要政府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一、重视能源贫困的评估工作,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

  目前我国官方尚未对能源贫困进行定义,相关微观统计数据也十分匮乏,且缺乏系统性。国家需要加强对能源消费和支出相关数据的收集,鼓励科研机构加入能源贫困评估工作,借鉴国外研究经验,构建符合我国现状的能源贫困测度指标体系和能源贫困监测体系,并根据相应的研究成果调整能源政策和应对策略,据此制定消除能源贫困的长期计划。

  二、加强农村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现代能源可得性问题。

  积极向农村地区推广高效、清洁的现代能源,扩大现代能源覆盖面,改善农村地区现代能源的获得问题。政府应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的开发和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增加液化石油气供应点等),并宣传使用清洁炉灶的经济效益和健康效益,推动居民用清洁炉灶替换传统炉灶,完成能源消费结构的升级。

  三、设立相应的专项能源贫困补助资金,改善能源可支付性问题。

  针对能源贫困问题十分严重的地区,应设立相应的专项能源贫困补助资金,并将基本的能源消费支出纳入低收入群体补助范围,缓解能源可支付性问题。此外,应加快推行“新能源扶贫”,如“光伏扶贫”政策,通过进行精准到户的定向扶贫,缓解农村能源贫困状况。

  四、增加新型生物质能的利用,替代传统生物质能。

  在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池,既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能源,又可以替代传统生物质能,促进清洁灶具的使用;此外,与沼气池相关的生态农业的发展还可以提高农民收入,减少环境污染,从而提升农村能源可得性和可支付性水平。

  (吴施美系中国人民大学能源经济系博士生; 郑新业系中国人民大学能源中心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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