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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6年08月22日 星期一

管输天然气定价将出新规

《 中国能源报 》( 2016年08月22日   第 02 版)

  本报讯  记者仝晓波报道:为探索建立新形势下长输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加强管道运输价格监管, 8月16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意见的公告。

  在业内专家看来,该征求意见稿明确释放了天然气行业改革提速的信号,不仅有利于天然气行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改革的进一步推动。

  办法指出,随着近年来我国天然气管道快速发展并连接成网,现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求,迫切需要改革。上述征求意见稿在总结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实践经验,并借鉴英、美、法等市场成熟国家通常做法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办法调整了价格监管对象,不再以单条管道为监管对象,对每条管道单独定价,而是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区分不同企业定价。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景春梅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原来“一线一价”的天然气管输价管理方式混乱且不利于计量,不利于管网之间的互联互通,“而区分不同企业定价将过去的定价方式大大简化,并且有了一个通行标准,这意味着国家对天然气等商品的价格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由于管道联网和管网产权的变更、复杂化,原来基于单线的财务数据已经被分割、甚至消失,按管线基于项目评价的监管已经不具可操作性,《办法》基于企业的准许成本、有效资产和准许收益率的方法,核定公司管道运价率,结合了管网发展实际,为今后强化管道运输价格监管奠定了可操作性。”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天然气专家刘毅军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

  办法指出,天然气管输价格管理将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公开透明、操作简便的原则。新定价方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在核定准许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监管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进而核定管道运输价格。

  国家发改委在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新的定价方法既能有效解决管道连网后的定价问题,也为第三方公开准入以及天然气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天然气未来还将在我国的能源结构调整中担当重要角色,因此天然气管网的建设还需继续推进。但之前限于投资回报没有明确预期,也没有合理的机制安排,很多企业对投资管网都采取观望态度。

  “办法首次明确了8%的投资回报率,这为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天然气管道建设提供了明确预期,有利于吸引各类资本促进管网建设,这个回报率也是充分考虑了国内行业实际情况和国际通行水平,应该是具有吸引力的。”景春梅说。

  办法还细化了天然气管输价格成本核定的具体标准,同时要求管道企业主动公开成本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办法在基于‘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原则框架下,推进了天然气管输成本监审的规范化,提高了价格管理的透明度,迈出了积极探索适应现阶段天然气管网发展特点的价格机制改革第一步。”刘毅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此外,办法明确提出,管道运输企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目前生产、运 输、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

  “管输价实行独立核算,是落实中央关于价格改革的顶层设计中提出的天然气价格‘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重要举措,表明气价改革将往前迈出重要一步。”景春梅说。她进一步指出,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天然气消费比例的提升,需要对其中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解决主要矛盾。而对天然气价格管理进行输配气价核算,同时政府成本监管有了明确标准,意味着政府对天然气的价格管理将更加规范,也更切中要害。 

  刘毅军进一步指出,因管道自身有连网的特性,单个主体管道运输企业不可避免需要联网运行。随着将来天然气管网运行的复杂化,办法仍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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