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装备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积极性是非常高的,多年来,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升级换代速度不断加快,尤其是在一些政策指令性的项目上,通过政产学研用协同机制,一批重大技术实现成果转化并成功推向市场。
但同时,随着一批批新技术新产品研制成功,尤其是首台首套产品的研制生产,也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负担,技术开发费用居高不下,试验设施投入金额巨大,虽然部分项目有财政经费支撑但也远远不够,大多数项目企业要独自承担研制成本,久而久之资金负担越积越重。
解决的办法无非是,第一,国家财政大力扶持,但这种行政化手段并不能推而广之;第二,构建起畅通的市场应用机制,使新技术新产品迅速实现工程应用。
而实际上,在重大技术装备领域,无论研制方如何解说新技术新产品的优越性,在以运行业绩为衡量标尺的用户面前很难凑效。并且,用户采购往往像是吃“霸王餐”,合同签订时,最大程度地压低价格,合同执行过程中,想方设法地要求增加技术含金量。即便如此,仍存在一些成功实现工程应用的重大技术装备被用户当备用机束之高阁的尴尬。
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实现产业由大变强,还有很多基础领域需要创新,需要新技术新产品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因此不能一味地靠政府的指挥棒指哪做哪,激发科技成果转化中后段相关方的积极性十分重要。
在转化中段,尤其是中试环节中的人才和资金问题,虽然生产制造企业有自主承担的义务,也会核算一定周期年内的投入产出比,但也要有转化后畅通的市场应用机制确保生产制造企业能实现投入产出比的平衡。
因此,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光有针对研发段的激励机制还不够,对中试阶段和后期应用阶段的激励也尤为重要。当然,构建起畅行有效的中后段激励制度并非易事,也难一蹴而就,但最终目标简单明了,就是让新技术新产品的终端用户承担技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