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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8月17日 星期一

民企原油“两权并握”进程加速

东明石化和盘锦北燃首获原油进口权

■本报记者 渠沛然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8月17日   第 14 版)

  原油进口权获实质性突破,原油进口垄断格局不断松动。

  8月11日,商务部发布消息称,根据《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对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和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上述公司符合进口原油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有关规定。

  在《通知》发布不到一个月之后,两家地炼企业在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后,日前再次双双获得了原油进口权。

  只有原油使用权而没有原油进口权,原油进口仍将依赖中联化等第三方企业,没有实质性改观;而只有进口权却没有使用权,进口的原油将无法供自家加工使用。“两权”在握,长期困扰它们的原料问题将迎刃而解,地方炼厂的原料情况也将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改善。未来石化行业放开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方炼厂、拥有海外油气资源的公司以及从事油品贸易企业将受益。

  中宇资讯油品分析师张永浩认为,《通知》与前期相关办法相比,其主要意义在于取消了关键制约条件,面向炼油型企业放开了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申请,从而使得民营炼厂进口配额与进口资质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原油进口的自主性。

  “原油进口权放开是渐进的过程,这意味着地炼企业今后将逐步摆脱依赖第三方企业和进口原油业务不够独立的现状”,安迅思能源研究中心总监李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此前,有7家地炼先后获得了进口原油使用权。商务部更是发文明确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可获得原油进口资格。今后,将有更多地炼企业以及参与海外油气收购的民营企业有望获得原油进口入场券。

  “这是经历15年后民企首次解决了‘油源卡脖子’的历史问题,”李莉说,“原油进口资质有向更多企业扩容的趋势。如今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挂钩,消费量的增长提高了国内企业的议价能力,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能源行业,放宽企业原油进口经营资质审批,有助于推进原油进口主体多元化。

  但对于“未来地炼企业将与中石化中石油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这一说法,李莉认为并不妥当。“原油进口权的放开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并非完全放开,具体是指其放开对象主要还是集中在具有资质的原油加工企业,数量最终有限。先进产能企业被选出获得油源,政府将集中企业做大做强,发展高品质的地炼企业逐步淘汰落后产能,这是地炼差异化发展的道路,也是未来地炼市场大致趋势。”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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