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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7月27日 星期一

民企一只脚迈进原油进口权门槛

本报记者 渠沛然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7月27日   第 14 版)

  截至目前,山东东明石化、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山东垦利石化集团与山东利津石化和中化弘润成为全国五家获得原油进口使用权的民营企业。就在民企相继获得原油进口使用权“入场券”的同时,原油进口权也将放开。

  7月23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申请进口原油需具备9方面条件,其中包括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不含)的常减压装置,拥有不低于30万吨的原料油仓储能力和不低于5万吨的进口原油码头。

  资质门槛降低

  以《通知》中对于进口资质要求来说,门槛并非高不可攀,对具有一定规模也符合条件地炼来说,在自查符合条件后便可申请。鉴于原油进口使用权的逐步放开,再通过商务部原油进口许可,地炼企业便可走出国门,到国际上采购原油,缓解优质油源紧缺的难题。

  北京石油交易所分析师于潇枫对本报记者表示,这次资质申请明显是针对地炼企业,销售、开采类能源企业并不在此次“福利”范围内。对于地炼来说,由于此前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被要求“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新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资质”,实际上等于封杀了地炼进口原油的可能。“此次可以说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依规申请便可获得原油进口资格,仅以山东为例,由东营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石油交易所及山东十一家炼化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华东石油交易中心就有多家地炼符合此次《通知》的条件”,于潇枫说。

  主动应对市场

  一直以来,原油进口使用权虽在逐步放开,但对于地炼企业来说更看重的还是原油进口权的放开。

  原油进口市场的放开分成两个层次,一个是原油进口本身放开,可以是多渠道、多元化、多种所有制共同参与;另一个是进口原油的开发使用权、加工权。在《通知》发布前,我国还只发展与在第二个层次上。一直以来,由于没有原油进口权,地炼企业约占全国炼厂总产能18%,却要通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原油。由于原油市场被垄断,多数地炼只能以燃料油作为原料。

  高度垄断下,原油相关企业大多被动应对市场。《通知》的发布,也被业内看做是今年油改配套政策的一部分,惠及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意味着民企进口原油大门进一步敞开。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已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方炼厂,若再获得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就能自主进口原油,将不需要再通过中联化、中联油等五家国营进口单位代理进口。这对长久以来缺乏优质炼油资源的民营炼油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机遇风险并存

  “如果获得了原油进口权和使用权,地炼企业就可以将保税交割转变为进口。因为原本高度垄断的原油现货市场,会影响原油期货发挥功能,包括市场主体发育程度、进场交易积极性,仓单交割的便利性等,进而影响原油期货价格发现功能。原油进口使用权和原油进口权的放开,有利于地炼企业未来参与原油期货。”于潇枫说。

  此外,原油期货上市后,将推动原油产业市场化变革,也将逐步推动各个市场竞争主体,踏出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第一步,整个市场的定价透明度也将被提升。公开、透明、市场化是未来地炼行业关键词,炼厂更有机会在平等的市场环境下发展,让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同台竞技。   

  地炼企业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会更直接地面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这样其利用原油期货进行风险管理的需求会更加迫切。   

  “原油进口权放开,对于地炼来说,可谓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比如利率、汇率风险,这就要求地炼企业提高国际化的运营能力。此外,真正参与国际市场,地炼还要学会更加科学地运用风险管理工具,比如期货套保,去平衡他们的经营风险。” 于潇枫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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