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三十次易稿的“水十条”,最近千呼万唤始出来。“水十条”正式发布后,被公众寄予厚望,誉为“都是实招,直击要害。”
作为一份高层级的行动计划,“水十条”对水处理行业来说,无疑是利好。“白纸黑字”的量化指标意味更大的环境服务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水十条”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正效应,直接体现在对环保节能产业的拉动上。在微观层面,一些细分行业和领域将获得难得的发展机遇。比如“水十条”中对重点污染排放工业的整治,将促进工业污水处理核心设备、部件及药剂的生产制造,第三方运营等细分行业的发展。
据测算,“水十条”通过加大治污投资力度,大幅提升污染治理科技、环保装备研制和产业化水平等措施,预计到2020年将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1.9万亿元,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元。环保部预测,预计到2020年,实施“水十条”可拉动新增GDP约5.7万亿元,累计增加非农就业约390万人,使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增加2.3%。
同时,“水十条”提出了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综合来看,“水十条”以及后续实施方案将使水处理行业获得量的增长,但更重要的是,实施计划中更高的治污要求,更紧迫的量化指标,更全面的环境改善内容将使水处理行业在运营水平、技术实力、行业集中度和成熟度等方面获得质的提升。
但值得注意的是,需求变大的同时要求也在变高,除一级A排放标准更广泛地施行外,环境质量改善的强调也意味着更高的环境服务水平。蛋糕变大,入席的门槛也在提高。
“水十条”重点提到,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同时,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以煤化工为例,煤化工水消耗量大,污水处理非常关键,此次国务院“水十条”将对煤化工水资源管理和环保水处理工作将起重要指导作用。 我国煤炭资源和水资源成反向分布,山西、陕西、宁夏、内蒙古和新疆五省(自治区)煤炭资源丰富,煤炭保有储量约占全国的76%,但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6.14%。煤化工项目环保压力大,若污水处理不当容易造成水污染,从而演变为“水质型缺水”。除此之外,煤化工项目还存在着耗水量大的问题。今后节水技术将在煤化工获得广泛应用,如选择节水型工艺和设备;空冷技术代替水冷技术;循环水的利用以及冷凝液回收等。
炼焦、氮肥等属于传统煤化工行业,是此次国务院文件提到的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在新型煤化工领域,集聚区内工业废水经过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则指明了大型煤化工园区的水处理发展方向。
按主要污染物类型划分,煤化工废水一般分为有机废水和含盐废水。煤化工废水的特点组分复杂,含有固体悬浮颗粒、氨氮及硫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化学需氧量COD值和色度都很高。由于原煤组成和生产工艺的不同,废水中污染物含量和种类不尽相同。固定床煤气化产生的废水中含酚量较高,有别于其他煤气化废水,需要选择特殊的方式进行处理。
废水处理是所有煤化工项目都需要考虑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废水处理决定了全系统装置能否安全、稳定运行,也决定了整个项目的效益。煤化工项目业主一般会选择自己投资建设废水处理装置,但也有部分业主选择将废水处理装置外包,已达到降低投资、运营成本的目的。
此次国务院“水十条”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这将对煤化工发展的热点地区进行“水资源置换”;大型煤化工装置废水处理外包的商业模式创新与应用;以及大型项目的环境污染保险制度的引进,都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总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是“水十条”一鲜明特色。无论是要求理顺价格税费、促进多元融资,还是提出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第三方参与,都表明政府希望在行动实施中尽可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这有助于摆脱政府在行业治理中“封闭式循环”的怪圈,有利于在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同时,助推环保节能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