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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3月09日 星期一

建言献策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3月09日   第 05 版)

  节能环保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明阳风电产业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张传卫:

  控制煤炭增量

  提高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目标

  《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明确提出了“我国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这一目标。即使近些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势头良好,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增长仍然缓慢,国家能源局2015年1月份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预计从上年的9.8%提升到11.1%,但这仍与20%的目标相去甚远。

  我国决策部门、研究机构以及学术机构对于可再生能源在未来中国能源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认识不足仍然存在,这是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措施乏力的根本原因之一。随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电力体制改革等诸多措施的落实,国家也在尽力改变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措施不力的局面。但非化石能源占比提高到20%的承诺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中国作为碳排放大国,需要在未来15年的时间内提升10个百分点,而过去的15年这一目标才提升了5%左右,可见其难度很大。

  为提高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张传卫建议: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严格限制不合理的或者浪费性的能源需求,把能源消费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逐步地减少或者降低对煤炭的依赖,控制煤炭的增量, 尽可能多地发展非化石能源。进行能源技术的创新或者能源技术的革命。

  全国政协委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 贾康:

  加快环境税立法过程

  近期和未来一段时间市场煤价油价的下行,使通胀压力缓解,也提供了开征环境税的重要时机。此时开征环境税,企业更容易消化,对宏观层面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也较小。

  目前,煤炭资源税从量变从价的改革已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启幕,油气等资源税亦将优化调整。然而环境保护税的改革方案尚未见分晓。尽管环境保护税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计划,但草案还没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贾康建议,顺应总体财税改革的方向和部署开征环境税。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前提下,一方面进行结构性减税,选择一些特定税种削减其税负水平,比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另一方面通过结构性加税,即开征环境税弥补减税带来的税收收入减少。从而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同时,实现优化税收结构、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的目标。以开征环境税为切入点,还可促进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事权财权关系,未来环境税收入归属和使用上应当更多向地方政府倾斜,由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环境治理以及监督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的职责。

  “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快立法争取尽快实操。”贾康表示,当前环境问题凸显,民众对出台更多保护环境措施的呼声很高,配之以公共宣传,还可以更加突出环境税作为有效的减排政策工具的角色作用。

  新能源

  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

  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问题亟需解决

  当前我国分布光伏发展并不理想,当下困扰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最大障碍便是电站产权制度设计存在重要漏洞,按照我国现有产权登记制度,建筑的产权均属于屋顶业主,只有拥有土地证的建筑和工业设施才能拥有完整的产权登记,这导致以下问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屋顶难以获得;屋顶业主与投资方不一致的情况下,电站投资方无法得到受法律保护的产权证明,造成屋顶获得后的投资经营面临不确定性风险。

  对此,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建议,国家职能部门尽早出台关于完善光伏分布式电站产权问题的相关政策,以保证未来分布式光伏电站无论是投资方还是金融机构,都能在政府的引导下,降低客观风险,增强电站本身的存续寿命,以保证电站收益的长期可靠。

  首先,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实行产权登记制度,通过立法消除分布式电站的存续风险。经过政府完成备案手续以及政府指定机构验收电站之后,允许建成发电的光伏电站在有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完成产权登记,并且颁发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登记证书,拥有者可以和屋顶业主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不同主体。光伏电站产权证,必须由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类似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经过产权登记的光伏电站,按照物权法对应的法律条款保证拥有者的利益,成为投资业主的资产登记法律文书。

  其次,经过产权登记的光伏电站,在面临城市改造,土地性质变更等政府行为时,政府应该按照不动产权的补偿办法给予补偿。如果屋顶业主基于自身发展需要,改造和拆除此类电站,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经过政府规划批准或者备案,可以选择重新在原址建设光伏电站,也可以是原业主提供其他屋顶,以相同的租赁条件提供给电站业主用于重建光伏电站。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李小琳:

  协同行动,突破海上风电发展瓶颈

  在我国当前可供集中开发的几块清洁能源资源中,包括西南水电、西北风电和光伏,海上风电在技术经济上更具优势,同时与我国经济区域布局,与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高度一致。

  但是,我国海上风电要实现全面实质性启动,确保健康有序发展,还需要重点研究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战略规划工作滞后。受相关因素影响,我国近海风资源评估工作一直没有系统开展,造成海上风电战略及项目规划工作滞后。

  核心装备国产化进程缓慢。虽然我国在整机制造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但核心设备国产化进程缓慢,国内企业自主创新不足。

  开发协调难度大。由于缺少一套科学、高效的前期工作规范流程,海上风电前期工作存在一定困难。

  电价和补贴机制仍需不断优化完善。还需要紧密跟踪发展形势,配合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探索电价形成机制,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电价及补贴政策。

  综上,李小琳建议:统一做好资源普查。加快近海风能资源普查和评价工作,取得科学开发建设海上风电项目的基础资料。

  出台国家整体战略规划。统筹考虑风能资源、电网消纳能力、受电市场、电网规划,制定国家海上风电整体战略,制定近海风电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十三五”电力和能源发展整体规划,争取在“十三五”实现海上风电跨越式发展。

  协同技术攻关。组织成立联合研发机构进行技术攻关,加快海上风电核心技术的消化吸收和自主研发,及海上风电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

  改进审批机制和电价形成机制。简化前期审批程序,制定科学合理且易于操作的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范。探索研究海上风电电价形成机制、财政补贴与电力市场配套机制,逐步实现海上风电的商业化运营。

  全国政协常委

  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 南存辉:

  光伏电站建设可与荒漠治理同步进行

  我国西部是受风沙侵袭最严重的地区,土地的沙漠化、戈壁化面积巨大,却有着丰富的日照资源,适合光伏产业发展。随着近年来地面光伏电站在西部地区的规模化建设,部分荒漠化土地得以实现开发利用。

  根据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发现,光伏电站建设可以与荒漠治理同步进行。实际运行中,我们将光伏电站建设和荒漠治理、节水农业相结合,在电站外围用草方格沙障和固沙林组成防护林体系,在光伏板下种植绿色经济作物以防风固沙。实践证明,光伏电站的遮阴效果能使地表水分蒸发量减少20%至30%,有效地改善了植物的生存环境。同时,将固沙和植物生长所需用水与电站建设和经营日常用水结合起来使用,可以实现土地和水资源的高效综合利用,能够促进沙漠作物快速生长,有效减少灰土飞扬,在使生态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也提高电站的发电效率,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赢,开创了“光伏治沙”的新模式。

  为此,南存辉建议:对“光伏治沙”项目给予重点政策支持,给予充足的电站建设指标,并保障项目优先并网,并网后不限发电。对“光伏治沙”项目给予减免土地使用税,降低投资方在此方面的成本,以鼓励更多的资金去发展沙漠农业种植,改善沙漠生态。对“光伏治沙”项目在沙漠农业方面给予技术和财政上的支持,特别是在高效且成本可控的种植技术的应用、优良的种植作物的推广方面,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积极的引导,并给予财政、技术上的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

  保利协鑫董事局主席 朱共山:

  可再生能源补贴收支应公开化

  近几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一直存在资金收支缺乏公开性、补贴不到位的问题。造成这一现象的主因为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与产业发展规模缺乏有效的关联性,导致可再生能源补贴征收资金与实际需求之间存较大缺口,长期存在“寅吃卯粮”的现象;另一方面,自2012年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资金的牵头单位由国家发改委转到财政部,且电价附加资金纳入可再生能源基金统一管理,也导致了2012年前的补贴资金支付缺乏公开明确的解决方案。

  针对以上情况,若能将与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收支有关的资金确定方式、收支操作流程、管理和监督工作等实现公开化,可再生能源行业将能获得明确的发展规模参考,有助于解决资金征收与实际需求间存在缺口的现象,有关部门的管理权限也将相应得到明确,使得补贴资金的发放或补发能够及时、顺利地进行,从而使得补贴资金得到更高效地利用,及时解决可再生能源企业的资金难题,增加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促进可再生产业更加积极健康的成长,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发挥更大作用。

  对此,朱共山建议:预估年电力需求,发布年度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总额。提请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根据下一年电力需求增长情况,估算补贴资金征收总量;提请财政部据此发布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总额和年度发展计划;加强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收支的监管。提请国家能源局敦促电网企业严格执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提请财政部加强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的监管,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补助资金“按季预拨,年终清算”的规定,确保补助资金能够按时足额到位;定期公开可再生能源补贴收支情况。提请财政部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定期对与可再生能源补贴有关的征收金额、发放计划等情况进行公开;及时合理回复对可再生能源补贴信息公开的申请。提请财政部对于向其申请有关可再生能源补贴征收金额、发放计划、流程安排等事项的申请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合理回复。

  (本报记者苏南、肖蔷、焦旭、成思思/整理)

建言献策
要给分布式光伏免税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