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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2月02日 星期一

他们是不穿法袍的“社会法官”

——洛阳石化企业“社会法庭”侧记

本报记者 张兴旺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2月02日   第 21 版)

  “一张椭圆形的办公桌,两名常驻‘社会法官’,一名记录员,一名调解人,加上被调解人。”这是中石化洛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石化”)“社会法庭”目前的规模。据了解,“社会法庭”从成立初的很少有人问津,到现在每年受理案件30余起,俨然成为该公司的知名品牌。

  成立“社会法庭”解决社区纠纷

  1月26日下午,本报记者来到了古都洛阳坐落于黄河之畔的洛阳石化。一进入位于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的“社会法庭”,常驻“社会法官”吕向军正在整理卷宗。作为不穿法袍的“社会法官”,从2010年“社会法庭”成立时算起,这已经是她在“社会法庭”工作的第5个年头了。

  据洛阳石化离退休办公室党委书记刘正然介绍,“社会法庭”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一种调解模式,聘请在社区德高望重、处事公道或者有法律特长的群众担任社会法官。针对婚姻纠纷、家庭赡养纠纷、邻里纠纷等民事纠纷案件,依据法律法规、乡规民约、道德伦理等,以最快捷、不收费的独特方式调处矛盾纠纷。

  作为在企业设立“社会法庭”的策划人之一,洛阳石化副总经理廉金社对记者说出了设立“社会法庭”的初衷。“洛阳石化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多。关爱职工、建设和谐社区,也是公司一直以来的共识。企业的发展要依靠职工,只有职工和谐了,才能万众一心,搞好企业。” 

  为此,2010年6月17日,由3名常驻“社会法官”和11名非常驻“社会法官”组成的“社会法庭”在该公司揭牌成立。“我们是河南省首家企业‘社会法庭’。” 刘正然有些自豪的告诉本报记者。

  据了解,作为企业“社会法庭”,凡涉及洛阳石化社区居民的婚姻、财产、继承、债务、合同、人身伤害等各种纠纷,都在它的受理范围之内。

  “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乡归民约进行调处,而且在调处中不收取当事人的任何费用。”吕向军告诉本报记者。“我们这些‘社会法官’都是离退休老同志。”

  当时考虑离退办有场地,也为了发挥老同志在思想教育、经验、威望、亲情等方面的作用,在该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的支持下,洛阳石化“社会法庭”设立在了离退办。 而事实也证明,“社会法庭”能有效化解公司社区内的矛盾纠纷,对促进社区和谐、企业和谐产生了积极意义。

  从“门外汉”到专业的“社会法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担任常驻“社会法官”之前,石油炼制专业出身的吕向军从未接触过法律事务,其他“社会法官”也大多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因此,尽管“社会法庭”成立了,但由于“社会法官”对调解工作也不是特别清晰,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不是很清楚,“社会法庭”在运行中也遇到一些困难。

  “过去遇到一些事情,往往大家不能拿起法律的有力武器,有时在处理一些事情上也可能并不是那么专业。”吕向军说。

  这也得到了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席粉红的证实。“我们作为‘社会法庭’的业务指导部门,对他们的工作还是很了解的,他们调解的很多案件都是从我们法院转递的涉及到洛阳石化的案件。”席粉红说,“由于‘社会法官’对石化社区的居民比较了解,在调解上有便利条件。有些涉及石化社区居民的纠纷,我们认为适合调解,不适合对簿公堂,就将这些案件转递给了他们。”

  尽管有苦恼,但他们对于这份工作还是很热心。“困难都是调解上的困难,有些案子很难调解或者调解没成功,有时让自己很遗憾。”吕向军说。

  面对这些困难,洛阳石化法律事务处经常对“社会法官”进行业务指导,增强“社会法官”的法律素养,提高调解能力。此外,组织向其它“社会法庭”学习,开展一些研讨活动。

  同时,该公司加强与吉利区人民法院的联系,请法院的专业人士进行业务指导。“刚开始他们没有太多法律知识,我经常给他们讲解怎么调解或者亲自主持调解工作,而且给他们买一些法律书籍。”席粉红说,“像吕向军通过自己的努力,从一个法律的‘门外汉’到现在可以得心应手的做好调解工作,这是很大的进步。”

  努力4年终获称赞

  据了解,为了使接受调解的当事人加强对“社会法庭”的信任,如当事人需当地人民法院出调解书的,由“社会法官”、记录员、纠纷双方当事人签名后,报吉利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正式立案,可以由该法院审查后依法提供调解书。“这样也有法律约束力了。”席粉红说。

  如今,作为洛阳石化当初的3名常驻“社会法官”之一,在“社会法庭”的其他同事眼中,吕向军是主心骨,也是联系大家的纽带。从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到卷宗材料的制作装订,她带着大家从零学起,虚心求教,认真摸索,“社会法官”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据刘正然介绍,截止2014年底,“社会法庭”受理案件152起,其中调解成功案件121起。

  2010年底,王氏姐妹连环案件,当地法院历时一年多无法结案,法院无奈将案件转到了社会法庭。因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关系错综复杂,“社会法官”郭曼丽、田小伟、吕向军为了调解,跑断腿磨破嘴,忍受当事人的言语讥讽、侮辱以及不停地反悔、追加条件,反复做工作,最终感动了当事人,使得所有的案件一起达成协议。协议的达成,解决了困扰区法院许久的老大难问题。

  此外,一位老干部去世后,其子女为遗产及抚恤金分割发生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找到了社会法庭。郭曼丽、吕向军想尽办法做工作,甚至应其子女的要求,由法院配合查账。“说了东家说西家,劝了这个劝那个,以理服人,以情动人,逐渐化解各子女间的矛盾,历经三个多月,终于使其子女们达成协议,和平解决了当初剑拔弩张的继承矛盾。”回忆起当初的情景,吕向军说。

  目前,由于另外两名常驻“社会法官”不再担任,今年65岁、热心于公益的田小伟也从“社会法官”递补成为常驻“社会法官”。对于他和吕向军来说,接下来又有一个个案子需要他们去调解。

  对于他们的付出,席粉红认为,其实很多矛盾在“社会法庭”那里就可以化解了,这样就不用立案了,节省了司法资源。

  近年来,洛阳市各级法院纷纷组织人员来“社会法庭”取经,看到一个非法律专业的编外人员把卷宗档案整理得规范有序,把一桩桩扯不清的案件办得妥妥帖帖,法官们纷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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