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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1月19日 星期一

公共服务类行业更要厘清政企边界(关注居民天然气价改)

张卫华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1月19日   第 04 版)

  回顾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历史,不难发现其经历了一个政府大包大揽、参照竞争性行业改革全面推向市场和重新再认识这样三个阶段。政府大包大揽时期,城市燃气企业往往隶属于政府公用事业局或类似机构,投资由财政拨款,亏损由财政补贴,城市燃气更多的是城市居民享有的一种公共福利——尽管这种公共福利仅惠及部分人群,深究起来并不全然合理——价格成本倒挂,管理效率也相对较低,行业亏损严重。

  正因为此,2000年前后,在全国公用事业改革大潮中,各地政府基本上是抱着“甩包袱、捞一笔”的心态推进燃气行业改革的,借助我国城市燃气快速天然气化的良好预期,参照竞争性行业,以相对较高的溢价,转让资产、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推进燃气行业改革,进而形成了目前我国燃气行业港华燃气、新奥燃气、华润燃气、中国燃气、昆仑燃气几家跨区域经营的全国性燃气企业,和北京燃气、上海燃气、深圳燃气等少数几家主要聚焦本地市场的大型城市燃气企业主导市场的行业格局。这些企业,或为港资,或为民资,即便是国资背景,除了上海燃气之外,均已经在港交所或上证所上市。

  当我们比较传统的水、电、煤气三大公用事业企业的时候,不难发现,城市燃气行业是市场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走得最远的行业。行业改革的深入推进,使得燃气行业投资主体已经由原来的政府,变为企业。港华燃气关于投资,有一句在业内流传甚广的原则,即“不投、少投、晚投”——当然他们并不是不愿意投资,而是全面考虑投资的经济性,不会像国有体制下对投入产出比那么不敏感。当然,地方政府也并非全然脱身,有些地方政府会在一些专项工作,如旧管网改造、天然气置换等方面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但政府对行业的管理,更多体现在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价格管制方面。不过,燃气行业公共服务类企业的性质,以及我国居民燃气价格尚未完全理顺的现实,每每让政府和燃气行业因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而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其内在原因,并不单纯是价格争议,而是政府很大程度上在燃气这个公共服务类行业上责任的缺失。

  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明确了燃气行业公共服务类的基本定位,但上一轮改革形成的行业基本格局让这一轮改革有一定的路径依赖。我们注意到,目前国内主要的燃气企业均已经在资本市场上市,其对资本回报率的要求是无容置疑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城市燃气公共服务类定位,又要求其将社会责任放在首位。这一矛盾冲突,应该如何化解,公共服务类行业的政府责任,和企业对于利润的追逐应该如何平衡,需要找到一条符合国情的路径。

  (作者系能源行业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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