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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4年12月08日 星期一

煤炭资源税施行从价计征

本报记者 别凡 《 中国能源报 》( 2014年12月08日   第 10 版)

  12月1日起,我国煤炭资源税正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记者了解到,虽然各省的税率尚未最终确定下来,但是就上报的数据来看,各省的差别较大。

  各地税率不一

  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目前,各省拟定的税率不一,产煤大省或生态环境补偿要求较高的省份拟定的税率较高,而一些收费基金较少的省份则税率相对较低。

  记者了解到,目前,山西省上报给财政部的煤炭资源税税率为8%,山东省暂定为4%,贵州省上报的税率为5.8%。新疆上报的税率为9.5%,这在所有省份上报的税率中处于比较高的水平。

  对于各省上报的资源税税率,很多当地的煤炭企业表示压力较大。

  一位贵州地区的煤炭企业负责人认为,贵州地区煤炭生产成本较高,煤价也相比其他地方要高,之前吨煤征收煤炭资源税2.5元/吨已经让煤企有些“吃力”,若按5.8%征收税费,在当前的煤市行情下,或让煤企利润更加堪忧。

  内蒙古的一位煤矿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内蒙古的煤炭资源税税率虽然仍未确定,但是据称上报的税率比较高。目前是先按4%的税率上缴税费。之前内蒙古吨煤征收煤炭资源税12元/吨,其中含有9元/吨左右的复垦费用,若煤炭资源税按4%征收的话,只要吨煤价格高于300元/吨,对于煤企来说就是增加负担了。

  有业内专家表示,对于一些煤炭产量相对较低的省份,如河北、河南、山东,由于可清理的涉煤收费项目较少,即使按照2%的税率从价计征,企业的税负仍然可能提高。

  实施效果受清费影响

  由于9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决定将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同时要求各地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所以煤炭资源税税率的确定与当地涉煤费用的清理力度存在直接联系。

  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给定了2%-10%之间较宽的煤炭资源税税率选择空间,从价计征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在此幅度内,根据当地的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拟定适用税率。税率公布前要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批。目前,我国各产煤省份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和金额差异较大,因而清费对冲从价计征增加的税负的空间也就不同。

  据悉,在9月全国性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出台后,大部分煤炭企业都对各自能承受的税率进行了测算,在多数产煤省区已经降低或取消一些涉煤费用的情况下,除了山西和内蒙古的部分煤炭企业测算出的数值较高外,大部分煤炭企业测算的税率在1%到4%之间。

  记者了解到,随着从煤炭资源税价计征改革的启动,煤炭资源税征管方式也进行了相应调整。目前,越来越多煤炭开采企业直接销售以原煤加工成的洗选煤,全国原煤的洗选率已达60%左右。业内人士认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既可以避免对煤炭洗选环节成本和利润征税,保持原煤和洗选煤的税负平衡,更有利于实现节能环保。此外,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可享资源税减征30%优惠,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这一优惠政策有利于引导煤炭企业推动生产方式变革,降低煤炭开采带来的地下水系和地面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让资源节约的效果逐步显现出来。

  我国的煤炭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在此轮煤炭资源税改革之前,煤炭资源税一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其中焦煤税率为8元/吨,其他煤炭税率不同省份执行不同标准,其中,税率最低的为安徽省的2元/吨,最高为河南省的4元/吨。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计税因其依据缺乏收入弹性,调节机制不灵活而备受诟病。此外其中存在的费重税轻、税费结构不合理和重复征收等问题也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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