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监局杜绝自降标准
通过考核评审
本报讯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要坚决杜绝擅自降低标准通过考核评审。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煤矿,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达标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要求,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为《新标准》)规定,制定本地区2014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审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考核评审工作。
通知明确,要不定期组织对达标煤矿进行抽查,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省、市(地)两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每年要分别按照不低于10%和20%的比例进行达标抽查,并督促煤矿上级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达标动态检查、煤矿每月进行一次达标自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罚,并予以通报。
(蔡岩红)
煤监局组织异地
集中监察执法
本报讯 近期,国家煤监局组织了北京、河北等7个省级煤监局,以深入落实“双七条”,切实解决部分地区监察执法力量薄弱和执法工作中存在“两不清”等问题为主要内容,对黑龙江、湖南等7个省(直辖市)的重点产煤市(地)进行了异地集中监察。
集中监察共监察矿井78个,查出隐患862项(重大隐患43项、一般隐患819项),行政处罚47次,经济处罚38次,罚款488.2万元;责令10处矿井停产整顿,暂扣10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立案调查19矿次,下达执法文书237份。同时对6个市、16个县(其中1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
(梅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