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看到一些安全督察简报通报批评一些违章现象,仅下发整改措施,或责令主管单位拿出处理意见,没有通报违章现象的处罚结果。这种安全督察其实就是“眼高手低”,对待违章现象、违规行为高度监察,能多严有多严;可对待查后处理,心慈手软,怕得罪人,低调再低调,把处理权力下放。这样的“眼高”值得发扬,“手低”绝不可取。
安全生产事关重大,安全督察,对安全生产要求严谨,对督察职能更应精益求精。督察职能不仅局限于发现问题,还要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达到一定的督察效果。而仅发现诸多安全问题,不去及时扼杀这些安全隐患,靠当场提醒、简报、通报等措施,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缺乏严厉的处罚,便失去了威慑力,更何况把处罚意见放权主管单位,就会出现工作协调、相互通融等弊端,致使一些安全思想麻痹的员工思想仍在麻痹中,不能警醒;也会使管理层人员怕上怕下,瞻左顾右,履责不果断,督察效果不明显,习惯性违章还会发生,安全隐患迟迟不能处理。
因此,安全督察要眼睛更高,手绝不能低,现场督察应做到眼快、手快、处理更快。所谓眼快就是快速洞察现场人、设备、措施等,快速发现各类违章行为或缺陷、隐患;所谓手快就是快速用手中相机等设备拍下违章,摄下缺陷,掌握铁证;所谓处理更快,就是要求督察人员现场批评指正的同时,当场给违章、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人、责任单位撕票罚款,决不手软。还要当天通报查处的安全问题,让违章、违规、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人、责任单位没有协调的时间,就已经被考核。从而使责任人、责任单位警醒,在安全生产上小心再小心,决不再违规,最终达到安全和谐的工作景象。
当然,还需要被查单位理解与配合,决不能怕揭疮疤,怕被曝光,影响领导颜面,影响绩效考核,影响评先评优等。相互打掩护,彼此通融,实质是在纵容违章,放纵各类隐患,绝不是对单位、集体、工作人员、设备器械等负责任。因此,应敢于正视一切,大胆分析、考核被查问题,以严治违,方能安全。
(作者系江苏邳州市供电公司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