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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煤炭资源税税率定为2%—10%

主要能源品种完成资源税改革

本报记者 胡珺 仝晓波 《 中国能源报 》( 2014年10月20日   第 02 版)

  我国主要能源品种的资源税改革全部尘埃落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12月1日启动的煤炭资源税终于迎来改革的具体实施,油气等资源税亦将同步调整。

  根据以上通知,煤炭资源税由目前的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2%—10%幅度内确定。与此同时,油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资源税税率由5%提高至6%。

  自2010年6月1日资源税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对于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改革已在全国铺开,而煤炭作为我国最主要能源品种迟迟未能纳入。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评价称:“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推行意味着我国主要能源品种都完成了资源税改革。”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在煤炭行业脱困新闻通气会上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即将到来的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前提是“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在解读通知时亦明确,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将按照清费立税、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原则进行。

  10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丘小雄在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此次改革确立了资源税全面改革的两项原则:一是统筹兼顾。既规范税费关系、推进整体改革,又均衡考虑地方政府的需求和企业的负担能力,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二是清费立税。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降为零,停止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等,并要求其他矿产品的资源税改革都按此清费原则推进。

  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省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与煤炭行业脱困相结合,合理拟定适用税率,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这次煤炭资源税改革不同于以往,强调企业总体负担不增加,让改革有了更多的新意。

  对于此次油气资源税率提高的1%,安讯思分析师张叶青也向本报记者表示,由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率为1%,此项费用取消后,油气企业的税赋其实是“两相抵消”,没有变化。

  真正带来利好的是通知中所述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安迅思从中石化内部人士获悉,新政对他们的减负程度达到20%,按照公司2013年的油气产量测算,减免金额约2亿元。

  洗选煤征税为全面从价计征开路

  丘小雄强调,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开始对精矿征税,破解了资源税改革的征管难题,为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开辟了道路。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越来越多的煤炭开采企业直接销售以原煤加工成的洗选煤,全国原煤的洗选率已达60%左右。随着国家节能环保力度的加大,这一比例还将继续上升。为便利征纳双方,此次改革对征税范围进行了调整,即:将用于洗选的自采原煤,由按原煤征税调整为按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征税。同时规定,对纳税人开采销售原煤的,以原煤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对纳税人以自采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计税依据计征资源税。在洗选煤销售环节征税,相对于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征税,对纳税人更有利,也更合理。

  将洗选煤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折扣作为计税依据,可以避免对煤炭洗选环节的成本和利润征税,保持原煤和洗选煤的税负平衡。折扣率由省级财税部门确定或由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

  “要贯彻国务院不增加企业整体负担的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设定折算率。”丘小雄指出。

  白景明认为,这有利于鼓励煤炭企业对原煤进行深加工,促进煤炭节能环保利用。

  资源税整体税负未来高走

  中宇咨询油品分析师张永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能源领域资源税改革对于缓解上游企业税负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从长远来看,从价计征的征收方式无疑将更为紧密的挂靠市场价位变化,从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属性来看,其主要趋势将呈现上行轨迹,进而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刘毅军也向本报记者表示,随着条件的成熟,整体上资源税的征收将要高走,“将油气资源税由5%提高到6%就是预料之中的。”

  但对于现阶段资源税改革是否会影响到当前能源产品价格,业内人士均矢口否认。

  “煤炭资源税属于价内税,对当前煤炭价格影响不大。”白景明分析认为,煤炭价格最终要由供求关系决定,在当前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整个社会对煤炭需求呈现下降趋势,煤炭资源税改革并不会带来煤炭价格大幅度的变化。

  在油气价格方面,“由于原油本身与国际市场价格关系更为密切,资源税难以向外传导。”刘毅军分析表示,“但就天然气而言,随着资源税的上涨,可能涉及下一步价格逐渐到位的问题。” 

  张永浩提醒,作为石油行业税费大头的特别收益金仍未在此次资源税改革中提及,如果石油特别收益金等非税收入未来并入资源税,将进一步简化能源税费体系,使税费流向更为透明。

  刘毅军也指出,从资源消耗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能源矿产的开采对地方的影响更大,过去在收益方面给地方留的比例太低,基于现状应增加地方收益比例,留出足够的资金来补偿地方。增加能源矿产所在地的收益权,改革石油特别收益金也要成为资源税未来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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