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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4年09月08日 星期一

拍卖+碳基金模式值得推广(专家论道“碳交易”之五)

■陈波 《 中国能源报 》( 2014年09月08日   第 04 版)

  国家发改委已经明确释放政策信号,全国碳市场将在2016-2020年之间启动。尽管详细的方案尚未出台,但从试点市场的运行情况已经可以看出一些趋势。

  碳价格范围日益明朗。对六个试点碳市场2014年的价格波动情况的分析表明,目前各个试点碳市场的价格波动幅度基本上处于20元/吨到90元/吨之间,这意味着未来全国碳市场的价格很可能也处于该区间内。我们对控排企业进行的调研表明,在不采取拍卖的情况下,企业承担的碳成本如果高于90元/吨,则会对其利润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显著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如果采取少量拍卖(如3%),则该价格调整为60元/吨。同时,值得关注的是20元/吨已经成为各个试点碳市场事实上的价格底线,在这个价格的支撑力较强,企业承受的成本压力较小。尤其是拍卖底价的存在,进一步强化了这一价格底线。

  20元/吨对未来碳税的实施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尽管碳税和碳交易是两个不同的政策路线,但是从效率和公平上来讲,碳税对于碳交易是一个重要的补充。例如,全国碳市场实施之后,由于覆盖范围的限制,可能会扭曲控排企业和非控排企业之间、国内与国外企业之间的竞争力。碳税可以对此进行有效的补充,将非控排企业纳入到减排政策之中。20元/吨可以成为未来碳税征收的重要基数。

  全国市场格局仍存很大不确定性。  尽管中央层面重建全国市场的动力很强,但是从现实来看,地方利益的存在会使得未来呈现中央与地方政府博弈的格局。这种博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配额发放权力的分配;配额作为一种许可证或者资产,由中央政府主持分配可能会存在公平和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将部分配额发放权力留给地方政府,可以提高配额分配的效率,改善公平性;第二,资金使用的权力分配。排放权拍卖形成的资金收入是碳市场融资功能的重要体现,这一资金的使用方法尚未有明确的方案。未来拍卖权是采取各地自主安排,还是中央统一执行,会直接决定了资金使用方式以及相应的碳金融体系的发展。

  这两个问题会决定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形态。我认为拍卖权和资金使用可以留给地方政府,总量设定以及免费配额发放由中央政府按照统一的方法学开展。另外一个问题是七个试点碳交易所如何整合进未来的全国市场体系中。碳交易所存在三种转型机会,一是成为全国性的碳交易中心,二是发展为地方拍卖平台,三是转型为碳金融咨询服务机构。是否能够成为未来全国碳交易中心,即取决于政策走向,也取决于产品设计、监管能力等。

  拍卖+碳基金模式值得推广。拍卖是碳市场最基本的融资方式,通过拍卖形成的资金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提高碳市场的杠杆水平和社会福利。例如,从碳市场拍卖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成立碳金融引导基金,充分发挥基金对社会投资的杠杆作用,基金的杠杆水平可达到3-5倍,显著高于合同能源管理补贴等财政补贴方式。但是,由于财政管理体系的障碍,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无法实施。下一步,国家应当针对拍卖资金使用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促进资金的市场化应用,提高碳市场的融资能力。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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