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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4年03月03日 星期一

二甲醚走出“阴霾”需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马良 《 中国能源报 》( 2014年03月03日   第 04 版)

  二甲醚是以新型清洁替代能源的身份出现的。多年以来,尽管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了支持鼓励二甲醚行业发展的部分政策和有关标准,但由于国家主要配套系列标准不够完善,各地私下将二甲醚与液化气掺烧的行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一度遭到有关部门禁止。

  早在2010年的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公告2010年第4号(总第159号)正式发布,其中GB25035-2010《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将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项国家标准的颁布令二甲醚企业大失所望,因为《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二甲醚作为城镇燃气用只能纯烧,而且要求专瓶专用。也就是说,二甲醚与液化气掺烧在此前的国家政策范围内是非法化经营的。

  事实上,目前,二甲醚掺烧液化石油气作为城镇燃气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相关文件,进行了专项整治,但每年超过300万吨二甲醚掺烧到液化石油气中是不争的事实。

  当前在二甲醚行业,出现了二甲醚产能高、市场需求量大与政策标准相对滞后的矛盾。而其被大多数人注意,却是因为社会上的一些对二甲醚不确切的报道,这些报道大都不能客观公正地认识和评价二甲醚的性能,甚至呼吁抵制二甲醚,使二甲醚这种国际公认的清洁能源整体形象受损,国内二甲醚生产企业也因此生存窘迫。

  二甲醚作为清洁能源,不仅需要政府和社会的肯定,更需要政府的有效推进和组织,尽快建立二甲醚产业标准体系是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不能因为遇到一些可以解决尚未解决的问题,而采取回避或否定的办法。正相反,标准的制订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有利于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要知道,正是由于缺乏相关标准和专用器具,导致掺烧比例过多、过高,形成安全隐患。因此,尽快研究制订混合燃气及相关标准规范非常必要,其对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都具有积极作用。

  让人备受鼓舞的是,国家在二甲醚的标准制定方面已经起步。2011年8月,国家能源局批准立项制订《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混合燃气》,技术归口煤制燃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单位石化联合会醇醚专委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久泰能源公司等。目前混合燃气标准已完成了重要的阶段性工作。

  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国家能源局、住建部、质监总局、安监总局等部门相互协调,加快混合燃气标准的制订,争取标准尽早颁布实施。同时,国家应尽快建立混合燃气标准体系。正在制订的混合燃气标准仅是一个产品标准,国家应尽快研究制定混合燃气气瓶、瓶阀、充装等标准规范,保证混合燃气安全、有效使用。

  上述标准的颁布实施,一方面,将从技术规范层面为提高混合燃气的使用安全性与管理者加强市场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从而达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另一方面,将使得液化石油气混掺二甲醚具备合法性,进而使已建成二甲醚产能得到最基本的发挥,否则,如果这些二甲醚产能长期闲置、报废,无疑将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 

  此外,国家还应研究制定纯二甲醚作为城镇燃气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建议国家能源局安排建设小城镇纯二甲醚管网示范小区,研究制定价格政策,制定相关工程标准规范,以满足城镇化建设对清洁能源的需求。

  (作者系全国醇醚燃料及醇醚清洁汽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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