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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政府部门越位造就“玻璃门”

晓月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10月21日   第 19 版)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李克强总理在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坚决打破各种对民间投资造成隐形障碍的“玻璃门”、“弹簧门”,彻底拆除“表面迎进来、实际推出去”的“旋转门”。

  然而,在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当地政府却出台了这样一份文件,以“进一步加强全区电力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全区电力建设市场规范有序,杜绝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流入福山电网”为由,明确规定“全区新上用电、增容业务所涉及的电力工程项目,全部由区供电公司依据电网规划和电网安全标准实行‘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简单的一纸文件,便将民营企业进入福山区电力施工市场的大门彻底关闭。

  这哪里还是“玻璃门”,分明就是木门、钢铁大门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本是好事,但绝不应该因噎废食搞一刀切,将所有的民营电力施工企业全部排除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而且国家对电力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安全管理,对电力设备入网许可等方面,早有明文规定,即使存在问题,也有相应的部门予以管理。福山当地政府采取的这种方法,是否过于简单粗暴?是否涉嫌违法?是否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怪不得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指出,“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在许多方面落实还不到位,主要是: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仍遭遇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对政策落实缺乏考核监督,一些法规规章也没有及时作出调整”。

  这件事情也暴露出来能源监管体制的一些漏洞,电力企业越位了,原来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现在有国家能源局进行监督,予以纠正。那政府部门越位了呢?谁来履行监管职责?要知道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部门越位的危害更大。笔者期待着,在这一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央政府能够拿出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作者系电力行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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