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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10月07日 星期一

“石化双雄”缘何成“减排双熊”?(冷眼观潮)

□司贺秋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10月07日   第 04 版)

  在环保部重点监控的8家大型央企中,只有中石油、中石化未完成2012年减排目标。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两桶油”第一次在减排任务上打折扣,资料显示,“两桶油”在2011年度减排考核中,也未完成当年减排任务,企业负责人因此被环保部约谈。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两桶油”隶属的7个海外炼油企业,吨油污染物排放量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应该说,作为能耗和污染大户的企业,更要在节能减排上承担自己的一份责任。而身为盈利大户的中石油和中石化,竟然都未完成减排目标,让人甚是不解。我们不禁要问:作为本该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大型能源央企,为何对减排态度如此消极?同是一家企业,为何在国内外的减排表现如此判若两人?

  显然,日进账数以亿计的“两桶油”减排不达标,非客观上不能为,而是主观上不作为。究其根本原因,一方面为市场竞争缺失,导致减排动力不足;另一方面为政府监管乏力,导致减排压力不足。

  无论是约谈负责人,还是阶段性限批,其惩罚力度无异于隔靴搔痒,无法起到有效威慑的作用。2012年的约谈失效,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而阶段性限批,看似一剂猛药,实则与约谈负责人无异,在监管方式上均是一种缺乏过程监管的结果监管,在惩罚力度上都没有对减排不达标造成的严重损害后果给予足够的弥补。因此,阶段性限批实在算不上是对减排不达标的惩罚,充其量是对减排不达标的警告而已。

  考虑到“两桶油”的垄断地位,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甚至缺失,阶段性限批还会或者可能遭遇多重尴尬:其一,在全社会环保意识增强、消费者更热衷环保产品、环保企业的今天,正义的消费者却陷入无法“用脚投票”的困境。其二,石油是现代社会高度依赖的必需品,限批造成的供应下降部分如不能通过其他市场主体有效弥补,供不应求最终损害的必然是消费者福利,而“两桶油”却可以通过抬高价格获利。其三,如果其他市场主体在减排技术水平、减排效果等方面还不如“两桶油”,阶段性限批这根大棒便彻底沦为了“虚晃一枪”。

  因此,积极培育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打破“两桶油”的垄断地位,是促使其积极履行节能减排等社会责任的根本动力,也是阶段性限批等处罚措施发挥实效的必要条件。从根本上说,五大发电集团和神华集团均减排达标,与发电领域、煤炭领域更充分的竞争是不无关系的。

  要打破“两桶油”的市场垄断地位,政府必须切实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和加工等领域,彻底打破“玻璃门”。政府和全社会要相信民间资本的力量,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已不乏中国民营企业的身影,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多的民营企业跻身世界500强。中国民营企业成功进入汽车、银行等领域的事实已经证明,世界其他国家民营企业能做好的事,中国的民营企业同样能做好。

  在市场竞争未有效形成之前,政府应加大对大型垄断油企节能减排的监管力度,更加重视过程监管;对于减排不达标的行为,应加大惩罚力度,除了限批等处罚手段,还应以巨额罚单充分弥补环境损害,使企业污染排放的负外部性完全内部化;考虑到国企的行政背景,加大对国企负责人的行政问责力度不失为一种更有效的处罚措施。

  (作者单位:国家电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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