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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10月07日 星期一

部委信息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10月07日   第 02 版)

  国务院安委会

  9月至12月全国深入

  开展液氨使用专项治理

  本报讯 记者仝晓波报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9月23日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定于9月至12月,在全国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对存在20种违法违规情形的企业分别采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的治理措施。

  根据《通知》,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将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工作,10月中旬至11月底为自查自改、治理整改阶段;最终在12月底之前完成检查验收、全面总结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组织辖区内各市(地)、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交叉互检,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开展省际交叉互检(互检方案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同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称,对没有开展专项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能源局

  能源监管工作

  座谈会召开

  本报讯 记者仝晓波报道:近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能源监管工作座谈会,深入分析能源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了下一阶段能源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指出,根据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规定,能源监管职责包括能源规划、能源政策和项目落实情况监管、电力安全监管、能源市场及交易监管、能源成本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监管、能源市场准入监管、参与协助能源价格监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监管、能源行业行政执法等八大类监管职责。

  吴新雄强调,能源监管的核心要发挥参与、知情、监管、评价、反馈、披露、处理、建议的作用,要将能源监管重点放到安全监管和能源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重大项目等方面,推进能源市场建设,加强市场准入、公平开放监管,加强成本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加强价格监管,强化能源行业行政执法。

  吴新雄表示,近期能源监管工作要突出做好以下七项能源监管工作:一是突出抓好能源规划、计划、政策和项目建设的监管;二是突出抓好电力安全监管;三是突出抓好能源市场公平监管;四是突出抓好成本监管和协助抓好能源价格监管;五是突出抓好人民群众满意用电监管;六是突出抓好节能减排监管;七是突出抓好稽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

  第四批国家级

  绿色矿山开始申报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工作。

  根据规定,申报主体必须为独立矿山企业(含油气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

  按照申报程序,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地方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向归口企业提出申请。地方矿山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省矿业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送国土资源部。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由归口企业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通知特别提醒,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矿山企业,要于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经矿山所在地(含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推荐的试点矿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到10月底前,已经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完成规划的将被取消资格。(李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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