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近期工作终于明确。《国家能源局近期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中,列举了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消纳监管、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成本与价格监管工作、探索油气和煤炭等行业监管的有效方式等十二项工作要点。
这份名为国能监管〔2013〕259号的通知将市场监管工作职责赋予了各派出机构。“工作要点将原电监会市场监管部、输电监管部、供电监管部、价财监管部等部门部分职能整合。”某派出机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原电监会每年都发布电力监管年度报告、全国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与监管报告、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等,这些工作都应得以延续。”
“原电监会下设地方6个电监局和12个省电监办,电监局还在所辖省区设立了业务办公室,监管基本覆盖到全国。”某电监办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协调电网电源不匹配现象
《工作要点》指出,下半年应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对于接入电网矛盾比较集中的地区,协调做好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相关事宜,提出监管建议特别关注风电利用小时数以及重点地区的弃风、弃水、弃光等情况。”
针对国家能源局取消和下放一批职权,市场监管司将监管地方审批和企业自主决定项目,对有关新能源和电网工程项目,应予以重点关注。“推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深化发电权交易”等原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工作在《工作要点》中得以延续。《工作要点》指出,要用经济和市场的方式协调电力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弃水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可积极探索跨省发电权交易,在更大范围消纳清洁能源。
依据原电监会《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区域均制订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值得注意的是,《工作要点》指出,要鼓励火电参与深度调峰。有条件的地区应深化调峰调频考核与补偿机制,逐步将风电、水电等纳入辅助服务和并网考核,提高电力企业参加调峰调频的内在动力。
直供电用户向战略新兴产业倾斜
同时,市场监管司还和综合司联合发布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各地要按照原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相关工作。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不应都是高耗能产业,也不应是为了降低电价,而是为了确保可持续安全供电。”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此前向记者表示。《通知》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能效标杆企业,以及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现用电科学、有序、节约、高效的企业参与直接交易。
《通知》还规定,西部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其单位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东部地区要向高新技术企业、战略型新兴产业及能效标杆企业倾斜,一般性的高能耗企业,原则上不安排参与直接交易。
《通知》按照平稳有序的原则逐级开放用户。提出“近期先开放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用户,有条件的可开放35千伏(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用户或10千伏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型新兴产业参与直接交易。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探索商业用户与分布式发电企业之间开展直接交易,以及工业园区和独立配售电企业整体作为用户参与直接交易。”
做好成本与价格监管工作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离不开输配电价的测算工作。对此,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提出尚未出台输配电价的地区,应抓紧开展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测算工作,及时提出建议,抓紧研究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问题。同时,修改完善输配电成本核算及监管办法,开展成本监管核查,强化对电力企业的成本监管
对于跨省区电能交易中出现的价格问题,市场监管司将着手组织核定跨省区输电线损标准,研究制定监管办法,规范跨省区电能交易中的线损分摊行为,并对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政策、基金及附加政策、电价交叉补贴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建议。
市场监管司还将开展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分析,对部分跨区域输电价格进行审核调整。
《通知》指出,将对陕西神木送河北南网500kV、山西晋东南-河南南阳-湖北荆门1000kV输电工程、三峡送出工程等几条运行多年、核价参数发生变化的跨区送出工程输电价格进行核查,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此外,市场监管司还将努力拓展油气、煤炭监管业务,研究制定《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油气管网运营的成本分析试点,为后续监管工作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