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9月开始主动公布国家级和省级控制的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放数据等信息,其中包括每日排放量的自动监控数据。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对信息的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平台等多方面做出了规定。
目前,公开内容主要有八大类31项具体信息,包括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开展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价的地区还应公布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价信息。
在严格信息公开时限方面,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自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汇总类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等能即时发布的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傅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