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体制改革关键要划分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能源领域中的一些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特征,但并不等于这个行业中的所有业务都应当一体化经营,通过竞争提高效率的规律在这些行业同样适用。
改革应将这些行业中的竞争性业务与非竞争性业务分开。竞争性领域完全放给市场,引入多元投资主体,让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由契约规范交易。对非竞争性业务要实行公平接入、提高普遍服务水平,加强政府对其经营业务、效率、成本和收入的监管。而改革另一重点是改进政府管理,对市场失灵领域,政府应切实履行宏观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经济司副司长范必近日撰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