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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01月14日 星期一

湖南院创新实践“示范岗管理法”

特约通讯员 罗建波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01月14日   第 28 版)

  近日,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简称“湖南院”)的党建工作创新成果“示范岗管理法”,获得湖南省2012年省直机关基层党建示范点党建工作创新成果特等奖。

  示范党支部和党员示范岗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固有载体,随着创先争优活动转入常态化,湖南院以省直机关基层党建示范点党建工作创新为契机,创新实践以“群众评选法”、“综合激励法”、“动态考核法”为主要特征的“示范岗管理法”,打造“老品牌”的“新特色”。

  创新形式引入群众参与

  湖南院党委深刻认识到,只有将真正优秀、群众信服的集体和个人评选成“示范岗”, 才能让广大党支部和共产党员真信、真服、真学,从而促进示范带动作用的有效发挥。

  为此,湖南院首先是制定出科学的评价标准,将“示范岗”的创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业绩、科技攻关成果、职工队伍稳定、企业文化建设等深度融合,将安全生产、市场开拓、科技创新等指标纳入考评标准,避免“示范岗”建设变成单纯党内活动。其次,引入群众参与机制,将评选的权力完完全全交给职工群众,由群众决定荣誉归属。“示范岗”正式候选名单产生后,候选者的业绩等信息在网站刊载,职工群众在线浏览之后,通过网络投票决定“示范岗”的归属。网络投票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并设定专门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极大地提高了评选活动的公信力和党员群众的参与热情。

  有效激励激发党员热情

  如何保持“示范岗”在基层党组织中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同样是湖南院党委开展创新活动的重要考量。在此次“示范岗管理法”创新活动中,湖南院通过将“示范岗”评选结果综合运用到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典型培树等各个方面,让先进者和优秀者得到优待、受到尊重、感到光荣,进一步强化他们的事业心和进取心,激发持之以恒的参与兴趣。

  对于当选的“示范党支部”和“党员示范岗”,湖南院党委都会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表彰,并大力宣传其典型事迹,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在“示范岗”的带动下,职工们自发地比技术、比质量、比产值、比贡献,工作积极性不断高涨,工作效率明显提升,有效地助推了企业跨越发展。除此之外,湖南院党委出台规定,“党员示范岗”享受本单位劳动模范待遇、“示范党支部”享受“先进部门”待遇,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示范岗”评选结果还与干部职务晋升挂钩,真正树立了先进者得实惠、优秀者能提拔的良好导向。

  动态管理构建长效机制

  动态考核和周期管理是湖南院党委“示范岗管理法”创新实践的又一重要成果。周期管理打破了“示范岗”终身荣誉的“铁饭碗”,动态考核则让“示范岗”始终保持着在群众心中的高满意度。

  湖南院党委制定了“示范党支部”和“党员示范岗”的评选周期,规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四年为一周期。在周期内的第一次当选示范期为四年,第二次当选示范期为两年。周期结束,所获得荣誉自动归零。“示范岗”从创建、评选、考核、退出、奖惩等环节均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监控、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系统管理。在示范周期内,每季度对照评价体系进行复查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每年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低于90%的,同样取消其荣誉称号。通过这一系列管理创新,增加了“示范岗”的压力,也激发了“创建者”的动力,保证“示范岗”永远是党员职工比、学、赶、超的标杆。

  经过两年的实践探索,“示范岗管理法”已经成为湖南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常态、长效机制,有效地发挥了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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