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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禀赋结构是新时代有为政府重要抓手

文 | 葛丰 《 中国经济周刊 》(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0年第5期)

    根据初步核算数据,2019年,我国人均GDP预计将突破1万美元大关。处在这一新的发展水平,中国此前成功的经验是否仍然适用?这些经验中有为政府的关键性作用又如何根据形势变化持续更新?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要素禀赋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察、思考与实践的切入点。

    要素禀赋结构是理解当前相关学术论争的逻辑要点

    梳理经济学理论,人类社会围绕如何推动发展所展开的研究源远流长,取得的成果浩如烟海,其中荦荦大者,就可自大卫·休谟起,一路寻迹至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阿尔弗雷德·马歇尔以及阿兰·扬格等诸家学说。

    当然,这些学说相互之间多有矛盾,运用于实践的效果也大相径庭,正因为此,基于不断变化的条件函数,以及不断深化的认知水平,当代学人们逐渐融汇的观点交集是:一、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普遍特征事实是技术变革、产业升级与产业结构变迁;二、持续不断地技术变革、产业升级与产业结构变迁,首先要在每一个时点上按照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渐进性地形成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然而经由上述逻辑起点,引发出的学术论争依然激烈,譬如对于究竟如何根据给定的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发展产业,以新自由主义与新结构经济学为两端的学说有大量精彩的批评与反批评,本文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不过比较有意思的一个现象是,上述学术论争中各方引证的论据经常是同一的,譬如自二战结束以来,全世界真正能够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赶超并跃进至高收入经济体的国家或地区非常有限,再譬如即使把观察对象进一步细分(变量更少),发展中国家设立的经济开发区也很难判断其是否成功。

    笔者认为,理解这种见仁见智的逻辑要点在于要素禀赋结构以及由此决定的比较优势,因为虽然上述学术论争最主要的争议点经常集中在政府的作用,但这种由同一事实出发,进行不同解释进而给出截然不同政策建议的逻辑演进,起始的分歧点其实并不难追溯到对比较优势的判断上。

    譬如新结构经济学认为失败的产业政策主要是因为其通常违背了本国(本地区)比较优势,而有为政府的作用是以有限的资源,来帮助具有潜在比较优势部门的企业消除它们自己难以解决的外部性或软硬基础设施完善的协调问题。

    而反对者固然不会在原则意义上完全否认市场失灵以及完全否定政府作用,不过即使不讨论政府官员动机与激励等并不完全令人放心的问题,他们至少有充分理由怀疑,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在对本国或本地区资源禀赋、比较优势,以及未来各行业发展前景判断方面,就一定比在生产和贸易第一线的企业和企业家信息更完备?知识更全面?判断更准确?甄别更恰当?

    有为政府可以在要素禀赋结构与比较优势变迁中发挥积极作用

    确实,现实世界的复杂性以及发展函数的多元性乃至多变性,导致对比较优势(尤其是潜在比较优势)的判断非常困难,而且这种困难对站在今时发展阶段的中国而言更是在急剧放大。因为此前中国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对后发优势的充分利用,这其中,就包括依据发达国家先行发展所给出的产业结构演进路径以及呈现出的发展规律,运用政府产业政策加快产业结构演进速度。而现在的问题则是,中国至少有相当部分产业,已经逼近甚至事实上处于全球前沿,政府的“增长甄别和因势利导”将需要在“无人区”自行探索并接受检验。

    面对这一全新考验,有为政府如何因时因地继续发挥其关键性作用?笔者就此聊以献芹的视角是:产业政策的要件,是对比较优势的判断,而对比较优势的判断,即使在静态视角下也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同时,恰恰正因为在现实世界中,要素禀赋结构与比较优势是动态的,是非完全给定的,是非完全外生的,因此,在中国正努力推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发展阶段,有为政府 “增长甄别和因势利导”的重点已不再是直接驱动要素投入(自己所认定的)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行业或企业,而是应更深入地把握产业发展客观规律,把自己的作用端向前位移,要通过有意识地引导、推动高端要素集聚,加快本地区要素禀赋结构与比较优势变迁,从而在更靠近原点处实现由要素禀赋结构内生的产业升级与技术变革。

    不同于企业,政府对要素禀赋结构与比较优势变迁过程的可为性,在给足时间量的情况下是可以验证的。譬如以各项要素中最重要的人力资本为例,一方面,从总量层面来看,当前中国要素禀赋结构变化中最为人瞩目的一点,就是向来被视为几近无限供给的劳动力数量迅速见顶回落,而这背后,中国的人口生育政策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从结构层面来看,近年来,中国以互联网产业为代表的部分产业呈现出“弯道超车”态势,其背后很重要的支撑因素,即在于中国巨大的工程技术人才储备,而这一禀赋,显然也与中国政府的教育政策与教育投入密切相关。

    制度供给在要素禀赋结构与比较优势变迁中具备一定先决性

    因循上述思考,下一步的问题是:就像产业政策的可为性,不足以充分推导出产业政策的应然性(至少学界目前尚无定论),这其间的断裂处,主要在于政府如何才能“恰当”地(其实也可以说是先验地)进行“增长甄别和因势利导”,同理,政府对要素禀赋结构与比较优势变迁过程的可为性,与其应然性之间也横亘着一个“如何”的问题。

    政府在要素禀赋结构与比较优势变迁中,有意识地发挥自身积极作用的途径不一而足,其中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强制性地通过扭曲要素价格甚或直接计划配置等方式,对要素相对稀缺程度进行干预。譬如前述中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再譬如利用土地征用的低成本,大量廉价提供工业用地等。

    中国的经济增长历程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上述方式的有效性,但是近年来,基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前期副作用的累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中国已越来越难以继续采用原有发展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高质量发展”新表述,所对应的正是这种重大约束函数变化。

    高质量发展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由之路,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就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这种要求决定了必须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并不矛盾。事实上,越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的作用就越重要,对政府治理水平的要求也越高。譬如以高质量发展最为仰赖的创新活动为例,按照创新理论首倡者熊彼特的观点,“创新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存在某种潜在利益,创新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这种潜在利益。当企业家意识到社会中存在某种潜在利益时,就会主动地投入资本或吸引他人投资,创造或引进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去获取这种利益。在利益的追求中,企业家又会不断改进所采用的生产函数,使获取的利益尽量最大。”

    很显然,在一个非市场经济的社会中,诱导创新发生的“潜在利益”是不存在的;而在一个不完全的市场经济社会中(譬如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这种“潜在利益”是被抑制的;当然更棘手的是,即使在一个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体系中,由于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这种“潜在利益”也未必能足够发挥诱致作用,譬如在基础研究领域。因此,熊彼特对创新的前提挖掘,其实就已经暗含了一个逻辑位次更前的前提挖掘,那就是需要有一个能够恰当地激发、保护“潜在利益”并能匡补“潜在利益”不足的制度安排,继而才能让“潜在利益”诱致创新发生并进入自扩展秩序。

    所以说无论从正反两方面来看,现阶段政府的主要任务都将不再是直接驱动要素投入自己选定的部门和领域,而是要通过制度这个前提条件的构建完善,赋予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良好基础与坚实保证,促使全社会不断改进其生产函数。

    当然,制度创新是一项持续、系统的工程,但也是一个有先有后、由点及面的高衍生性、自扩展的过程。因此,当前我国各级政府的制度创新既要体现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也要善于找准阶段性具体目标,要选择那些外部性高、敏感度高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从而使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互促进、互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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