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在“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2015年资本市场改革的头等大事,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要立足当前、稳步推进,妥善处理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肖钢所述“放管结合”总体思路切中股市实际,是注册制改革最大公约数所在。毕竟,对于任何一项类似于此关碍重大的系统性改革而言,越是能够事先充分考虑到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就越是有利于积极推进改革进程,以及顺利实现改革目标。
新股发行核准制的弊端以及注册制的优点,识者尽知无需赘言。关于注册制改革真正的疑问,早已不再是“要不要改”,而是究竟“如何改”。目前来看,内地股市推行注册制改革,必须先行补足如下三项市场短板:
首先,A股投资者往往对股票实质性信息关注不足。虽然说,这种不合意的状况有相当部分原因可归咎于核准制下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越俎代庖式的信用“背书”,但问题是,这种“背书”哪怕不考虑其效力究竟如何(其实事实早已反复证明,这种“背书”未必通得过市场检验),那也最多适宜于解释新股发行“三高”现象。而A股市场多年来的不成熟表现,除了所谓“新股不败”神话以外,更在于对那些上市多年,且仅凭已披露信息就足以判定其毫无投资价值可言的垃圾股趋之若鹜,再或者往往凭一厢情愿的信息解读,对自己认为“有利”或者“不利”的消息过度反应,数千只股票时常不分业绩、前景,动辄集体暴涨暴跌。
其次,A股上市公司“圈钱”痼疾缺乏足够制度制约。这方面,尤其值得关注的新动向是,曾经一度被寄予厚望,且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创业板公司(国企该上市、能上市的基本都已实现上市),其在以相对较低门槛登陆股市后种种远甚于主板的业绩“变脸”、资金超募、减持套现等恶劣表现,起码说明单靠“放”这一条腿走路,未必符合中国诚信不足的市场实际。
第三,注册制改革后,且不说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准入后的持续监管工作量将大幅提升,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数量与难度显著增加。事实上,相比这些技术性的问题,目前监管体制中更大的缺陷是对于各类包装造假、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处罚过轻,无法实现有力、有效打击效果。因此,这就需要对包括《刑法》、《证券法》在内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作出适应性修订。
2007年肇端于美国的金融危机最重要的教训,就是金融自由化进程固然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这种进程必须辅之以同步加强的投资者教育,以及市场诚信、监管、法制建设。因此对于内地股市而言,注册制改革是实实在在的利好,而放管结合、循序渐进的注册制改革,更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最坚实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