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市场经济,需要一个明确的市场主体。但在农村,“村”显然不是一个符合法律权责的市场经济主体,不可能作为法人参与市场活动。那么,可以独立进行市场活动的主体只能是农民。农民的生产资料是土地,但土地在不改变集体所有性质的前提下,怎样由资源转化为可流通、可转移的资本,全方位地参与市场活动?这是中国农村改革的瓶颈。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城乡两元化的现状就不可能根本改变,中国农民和农村孕育的生产力就不可能被释放。
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近年来开展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就打破了这一坚冰。
在试验区之一的郫县安德镇,我们了解到,2005年这个镇的财政收入只有500万元,去年财政收入已经达到1.3亿元,农民年均收入从4000多元提高到了近万元。不仅在郫县安德镇,在整个成都,城乡收入差距都得到了遏制。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数据显示,成都的城乡收入差距从2002年的2.66:1,下降到2009年的2.6:1,是全国唯一在城乡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呈缩小趋势的大中型城市。城乡一体化正在改变成都的农村,让成都的农民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其实,很多地方都曾经尝试过城乡一体化的改革,但是他们的改革步伐在“土地”面前停滞。而在成都,土地确定权属后,通过拍卖的方式,以每亩1000斤大米的价格流转到当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大多进入这些企业就业,老年农民和一部分妇女则受雇于企业进行农业生产。现在,当地一个农户的收入构成有三部分:一部分是在镇上打工的劳务收入,另外一部分是土地流转以后得到的租金,第三部分是成都市政府发放的一亩地400元的耕地保证金。三份收入大体形成6:3:1的结构分布,比起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前普遍上涨一倍左右。
已经持续了7年的成都城乡一体化改革实践,提供了一个全方位、蹚水推进的全景式改革样本,破解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矛盾。
成都的试验是可以复制的。成都农村具有这样的基本特点:人多地少、工业基础薄弱、没有特殊资源、完全以农业为基础进行发展,这一点和中西部农村,以及中国很多地方是相像的。
经济学家周其仁认为,成都的经验是,把城乡这道门打开,按照经济规律、社会发展规律,让该流动的流动起来,在流动当中会提高资源的效率,效率提高以后,再通过一些政策、制度的变化,使得城乡共同分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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