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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 住房制度改革

《 中国经济周刊 》(

  1993年12月,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全面建立。从改革开放之初的试点售房,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提租补贴,到90年代初的以售带租,最后到1994年启动住房体制改革,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性旧体制,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住房制度。1998年之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制度进入一个全新时代。

  口述者:侯淅珉

  1964年生。1987年大学毕业后在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工作。1991年调至原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任处长,开始参与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调研、决策等工作。现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

  中国开始了住房改革

  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出台。这时,我刚刚来到了原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第二次全国房改会议做准备。10月8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在接见第二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代表时,发表讲话:“房改中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而且各地情况又不一样,既要有一个大气候,也不能操之过急。贵在走出第一步。”

  其时,上海正在推行优惠售房,每平米建筑面积基价仅为250元,全国各地也有效仿。但就在这时,有人认为,住房是国有资产,只有按照商品价格出售,才是合理的,否则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反对优惠售房。

  1992年,我专门做了两项研究。第一,自1980年代后期以来,职工收入较快提高,其中已经包含有部分住房消费因素,但含量不足。所以个人应当承担部分房价,但不应当是商品价格。也就是说,国家应该优惠售房。

  其实,如果不出售,每年光维修就需要80个亿。说得极端点,即使不出售,直接送给老百姓,也能节省如此巨额的维修费用。而优惠售房可以盘活存量,让更多的资金流动起来,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二,通过测算,1978年住房实物分配规模约为46个亿,到了1990年代,这一规模变为800多个亿。也就是,如果当初完成房改,只需要40多个亿,但现在则需要800多个亿。我的结论是“房改越推迟,改革的成本就越高。”

  就在各方意见难以统一,导致房改工作几乎陷于停滞时,1992年11月份,我犯了一个“错误”——以所在的国务院房改办政策指导处的名义,直接给朱镕基同志(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写了一封信,谈到当时房改的状况和问题。

  结果,得到了朱镕基副总理的批示。李鹏总理也指示,要抓紧研究房改问题。此后,在时任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志峰的直接带领下,国务院房改办召开了近百次座谈会,广泛听取专家学者、部委和地方同志们的意见,开始起草房改决定,筹备第三次房改工作会议。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中国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当年,在国务委员李铁映的办公室,李铁映指着桌上的水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这个杯子能值多少钱?取决于购买的人愿意出多少钱,没有人买,它一文不值。”我借此延伸道,在计划经济下,它是国有资产,价格就是核算的成本;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下,价格就是“成本+利润”;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价格取决于有效需求。这样,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合理的公房出售价格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1993年12月,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它在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历程上具有里程碑的作用,是第一个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改革方案。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胡雪琴采访整理)

新中国60年的经济奇迹
1949年 土地改革
1949年 没收官僚资本
1951年 西藏和平解放
1951年 “三反”、“五反”运动
1951年 发展农业合作社
1953年 集中力量搞工业
1953年 民族工商业改造
1954年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
1958年 户籍制度建立
1958年 全民大炼钢
1958年 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
1958年 人民公社化运动
1960年 大庆石油会战
1964年 农业学大寨
1964年 “三线”建设
1968年 上山下乡
1970年 “东方红一号”成功发射
1976年 杂交水稻成功推广
1977年 恢复高考